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3778号(教育类344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8〕第58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大学招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考成绩发布、宣传以及相关工作事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事关正确的育人导向,我部历来高度重视。2017年,为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坚决刹住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等不良风气,我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7〕36号),提出了严格规范的要求。

  一是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高考信息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是高考信息管理的责任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需要阶段性保密信息的保管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纪检部门,落实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校、高中学校的监管责任,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执行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地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新闻宣传工作。

  二是明确考生个人高考成绩不得泄露。除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必须向社会公示的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高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

  三是建立科学系统的教育评价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属高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各市、县(市、区)及所属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985/211高校及一本高校情况等高考信息,不得以高考成绩对各市、县(市、区)及高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各市、县(市、区)及高中学校进行高考表彰奖励,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

  今年,我部又专门召开视频会议,对各地严防炒作“高考状元”提出明确要求。总体看,今年中央主流媒体均未炒作“高考状元”,一些中学校长还联合发布抵制炒作“高考状元”声明,形成了良好舆论氛围。针对自媒体、网络媒体报道的个别省份“高考状元”,我部逐一发函要求彻查信息泄露源头,消除不良社会影响,严肃追责问责。目前,陕西、辽宁、重庆等地已对违规炒作的中学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核减招生计划等严厉处罚,有关媒体评价教育部门这次严查“雷厉风行、动真碰硬”。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财政教育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加大对各地各校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营造正确的育人导向。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4日

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