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深度推进内地高校优秀毕业生赴边疆地区工作的建议”收悉,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教育部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文件精神,引导毕业生把自身价值与国家发展结合起来,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建功立业。
一是出台支持政策。印发教育部《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政策。要求各地各高校因地因校制宜,制定鼓励或奖励的办法,通过宣传教育、表彰先进、资金奖励、畅通成才渠道等多种方式,激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建立大学生到基层实习实践制度,组织大学生到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和生产一线实习实践。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认真落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要求,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需要,将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教育部与相关部门实施“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四大中央基层服务项目。
三是加强待遇保障。国家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各类基层用人单位就业,可及时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执行省会及以下城市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此外,对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级别或薪级工资根据工作区域高定一至三档(级)。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
四是完善招生就业配套政策。自2012年起,国家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近年来不断扩大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由2012年的1万人增至今年的6.3万人,逐步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同时,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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