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字〔2019〕209号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执行高考边疆照顾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考生教育问题,已形成了全方位的少数民族高考照顾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一是面向少数民族考生专门举办各类民族班。在高校招生中对于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均予以降分或单独划线录取照顾。二是实施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国令第435号)中关于“各类高等学校面向民族自治地方招生时,对报考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加分或者降分的办法,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的要求,对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省级招委会可在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最高不超过20分)。三是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2012年以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覆盖所有集中连片特困县、国贫县和民族自治县,形成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地区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更多的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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