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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089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287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国家重点院校定向为甘肃省临夏州下达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民族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采取多项政策措施予以倾斜。

  1.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2012年以来,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对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进行了系统制度设计,指导各地及有关高校持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确定,专项计划以省为单位对省域内实施区域符合条件的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康乐县等多个县都在计划实施区域内。

  2.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每年安排部分增量计划,由高教资源相对丰富的东部省份高校面向甘肃等高教资源相对不足的中西部地区招生。

  3.实施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为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步伐,鼓励更多少数民族考生接受高等教育,提高自身文化素质,推动本民族及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国家在高校招生方面出台了多项政策给予照顾。一是实施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对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各省级招委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二是实施民族专项计划。积极协调有关省市、高校落实好各类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加大向西部地区和“三区三州”倾斜。2018年,下达甘肃省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1968人,下达甘肃省民族班计划217人,下达甘肃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计划207人。

  4.实施其他定向招生专项计划。2010年起,实施农村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计划,培养中西部乡镇卫生院紧缺医学人才;2007年起,在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免费师范生计划,培养中西部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

  此外,为鼓励贫困地区学生毕业回乡服务,2012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门发出通知,要求有关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生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专项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对此类学生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你们提出的将重点高校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临夏回族自治州的建议,是加快深度贫困地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一种方法。多年前,有关省份也曾进行过试点。但高考不仅是教育问题,还是社会问题,涉及城乡区域管理、社会保障、户籍制度改革、区域资源配置等系列社会管理,涉及多方面利益,情况十分复杂,必须充分考虑历史发展的复杂情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确保平稳实施。从有关省份以往的实践情况看,将高校招生计划分配至市或州的做法,存在每所高校受计划总量及专业限制难以在各市公平分配、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距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分析。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在保持对民族地区各项倾斜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多措并举,为深度贫困地区培养更多高等教育人才。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11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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