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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952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344号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相关政策提高航天科技人员特别是边远地区航天科技人员待遇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教育部、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教育引导毕业生把自身价值与国家发展结合起来,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出台政策提高相关人员待遇。

  1.出台支持政策。教育部分别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3号)和《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8号),进一步强调了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政策。要求各地各高校因地因校制宜,制定鼓励或奖励的办法,通过宣传教育、表彰先进、资金奖励、畅通成才渠道等多种方式,激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2.加强重点领域校企对接。2019年举办重点领域校企对接会,共有100多所高校以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等200多家用人单位企业参加,为校企搭建对接平台,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对接航天科技等国家战略需要,优先为航天领域用人单位招聘提供服务。多渠道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鼓励毕业生到航天航空等领域就业。

  3.深化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要求高校组织大学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事业当中,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西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广泛宣传到航天科技特别是边远地区航天科技单位就业毕业生的典型事迹,引导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

  4.完善待遇保障。一是明确完善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尊重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权,完善国有企业科研人员收入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国有企业科研人员按照合同约定薪酬,探索对聘用的国际高端科技人才、高端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制度。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股权方式,或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分红方式进行激励。二是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同时,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并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5.做好定向就业招生工作。一直以来,教育部积极支持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从全国统考中招收部分定向就业生,为国家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和艰苦地区、行业发展培养紧缺人才。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等军工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可根据企业人才需求,积极联系相关高校,招收培养所需的定向就业生。

  下一步,教育部、财政部将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研究和部门协商,教育部将积极改进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财政部将在完善相关政策时统筹考虑提高航天科技人员工资待遇,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9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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