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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86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346号

  您提出的“关于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招生结合‘申请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教育部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2008年,我国设置了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社会政策,具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胜任针对不同人群及领域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200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决定成立全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目前,全国共有152个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每年授予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约3000人,为社会输送了大批高层次社会工作专门人才。

  二、现行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能够基本满足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选拔需要。近年来,教育部不断推进包括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在内的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初步形成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一是完善多元录取机制。在硕士研究生招生方面建立形成了全国统考、联合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等多种考试招生方式,不同方式针对不同的生源和学科特点,各有特色、互为补充。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选择相应的选拔方式,更好提高人才选拔培养质量。二是科学设置报考条件。现行社会工作硕士既允许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也允许有多年社会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报考。这一条件的设置,也是经全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指委及相关招生单位反复研究确定的。三是优化初试科目和内容。根据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从事社会工作基层社工实务人才的需要,教育部专门为其设置了与学术学位不同的考试科目,初试第二单元除“英语一”统考科目外,还专门设立了“英语二”统考科目,供招生单位自主选用;初试第三、四单元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原理和社会工作实务,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更加突出职业需求导向,着重考查考生的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四是建立破格复试制度。为避免外语等个别公共科目“一票否决”,对外语等个别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国家线,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招生单位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的3%,实际每年全国申请破格复试人数不到1%。

  三、当前暂不宜针对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申请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关系国家人才选拔,关系考生切身利益,且考生跨校、跨专业调剂十分普遍,对考试科目有较高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要求,需要相对统一的测试标准。如全面放开实施“申请制”,由各招生单位自主接受入学申请,无法很好满足招生培养需要。今后,根据新的形势变化,若确需对社会工作硕士考试方式、报考条件等做出调整,我们将进一步征求相关专业学位教指委和招生单位意见,努力使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招生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8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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