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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3862号(教育类385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380号

  您提出的“关于‘十三五’期间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全面启动了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一、深入推进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扩大高校自主权

  近年来,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不断深入推进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一是不断扩大考试科目选择权。2017年起,全面实施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实行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和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业务课考试科目分别设置。其中,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教育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二是不断扩大自划线改革试点。201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从2016年起,允许137所临床医学类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对外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及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三是大力推进招生信息公开。2014年,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全国推免工作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实现了全部硕士录取考生信息统一平台、统一时间、统一格式公开,招生重要环节(包括发布招生章程、公布录取办法、通知复试录取结果等)均在全国统一网站公开进行,全面提升了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力推动招生单位进一步规范了招生行为,招生工作更加规范自律,招生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二、扎实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改革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今后的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主要思路:一是要强化质量导向,高起点、高水平制订更加严格的学位授权审核标准,严格按标准审核,对符合质量标准、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高水平大学,可以直接试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不再要求培养年限。二是要强化结构优化,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布局学位授权,重点新增国家亟需领域的学位授权,推动学位授权存量结构调整,不断优化学科和人才培养结构,主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强化区域统筹,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省级统筹,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原则上放权给各省级政府,加强研究生教育对区域经济的服务能力,推进各区域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四是强化自主办学,放权部分高水平大学,开展自主审核学位授权,激发高校办学活力,促进内涵发展,为高校开展高水平研究生教育、主动服务需求、争创世界一流大学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五是加强授权监管,将学位授权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评估有机衔接,加大公示力度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

  “十二五”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部加快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一是调整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不断扩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2016年,全国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7万人,占全部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46%,实现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的局面。二是调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结构。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上海、江苏、安徽、广东四省市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试点工作。201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四省市共撤销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6个;调整增列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5个。2015年11月,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决定自2016年起,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

  四、进一步明确导师职责

  2016年,教育部将启动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明确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相关职责。一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导师道德要求,构建良好师生关系,把“立德树人”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二是强化导师学术指导,建立师生定期沟通制度,及时关注研究生学业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挫折,帮助研究生克服困难,坚定学术志趣,培养积极乐观、充满信心和勇于探索的品质。三是加强教学质量反馈,面向研究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师生关系动向,加大对导师行为失范的监督和惩戒力度。

  五、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

  2013年3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要求完善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建立健全包括生均综合定额拨款、绩效拨款、奖助经费在内的财政拨款体系;各地参照中央高校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模式,建立健全地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拨款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培养单位多渠道筹措筹措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六、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2014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构建以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2015年,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组织完成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本次专项评估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涉及2296个学位授权点、448个学位授予单位、79个一级学科和37个专业学位类别。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核批准,对一批存在问题的学位授权点做出了撤销、限期整改的处理,引起强烈反映,促进各学位授予单位更加重视研究生培养质量。

  您的建议意见,我们将在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工作中认真研究,统筹考虑。感谢您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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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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