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6〕第184号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临床医学(全科)专业学位中西医人才培养方案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持西医执业医师资格证者,住院医师培训必须在西医规陪基地完成;持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者,住院医师培训必须在中医规陪基地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规定:西医类别学生只能报考西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类别学生只能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按照国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印发《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关于做好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培养对象和学位授予标准。
教育部高度重视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工作,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中西医结合作为一级学科与临床医学、中医学等一级学科并列。2014年,为突出中医人才培养特色,更好地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衔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中分离,在我国独立设置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
目前,西医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学和中药学学术型博士、硕士学位,以及攻读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没有任何限制。
您建议“教育部等有关部委及时修正有关政策办法,恢复专业学位中西医互通链条,完善适合中西医交融的专业学位培养招录衔接方案”,因涉及现行执业医师考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重大政策调整,教育部将认真研究并及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反馈。
感谢您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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