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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214号(教育类210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200号

  您提出的“关于临床医学‘专硕’与‘规培’并轨存在问题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为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培养高水平的临床医师,教育部高度重视医学人才培养,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推动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1997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明确了医学专业学位人才的培养目标,即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侧重于从事某一特定职业实际工作的能力,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口腔医师、卫生防疫和新药研制与开发的应用型人才。

  2014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深化临床医学(含口腔、中医)人才培养改革的总体目标。加快构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密衔接的教育制度,是此次改革的最大着力点。201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等文件,明确了培养对象和学位授予标准。

  教育部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做好制度设计;二是依托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不断总结经验和做法,推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指导培养单位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导师、带教教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尤其提升学生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的掌握。

  感谢你们对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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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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