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796号(医疗体育类316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259号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进一步加强中医基础类研究生教育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教育部高度重视中医基础类人才培养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加强中医基础类研究生教育工作。

  一、加强中医基础类研究生培养能力建设。2011年,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学科目录中涉及中医基础的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等中医药相关一级学科3个。目前,相关一级学科有博士授权单位45个,硕士授权单位111个,较2000年,分别增加66.7%和52.1%; 2015年授予相关一级学科博士学位1241人,授予硕士学位4874人,较2000年,分别增加477.2%和437.4%。

  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2014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强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课程建设责任,发挥培养单位课程建设主体作用,完善投入机制,健全奖励体系;构建符合培养需要的课程体系,把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课程体系设计的根本依据,提供丰富、优质的课程资源。2014-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项目工作,有7所中医药类高校参与。同时,印发《关于委托有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情况调研的函》,委托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和中药学学科评议组对本学科研究生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我国研究生课程教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三、推进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为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在科研条件、科研团队等方面的优势,创新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2009年和2010年,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和工程研究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先后开展了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试点工作,如:北京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均参与了此项工作。几年来,通过不断探索和总结,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进展顺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研究生教育体制改革做了有益尝试,取得了较好成效。

  四、完善研究生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建设。2014年,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分别制定了《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明确了包括中医学在内的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基本要求及学位授予标准。

  关于您的建议,教育部将认真研究,一是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积极支持中医药相关学科发展;二是依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医学、中药学学科评议组加强课程建设,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指导各学位授权单位做好人才培养工作;三是将您提出的关于使中医基础类研究生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从事临床工作的建议反馈给国家卫生计生部门。

  感谢您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21日

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