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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526号(教育类319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310号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就业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

  公务员招考中的职位资格条件设置,一般由招录机关提出,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没有专门的专业指导目录。主要原因:一是各招考职位需要什么样的专业条件,应该由用人机关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岗位需要设置;二是目前由于各高校有些专业开设变化较快,存在不同高校之间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或者专业名称相同但课程设置不尽相同等情况。综上考虑,国家公务员局认为,在进行职位设置和资格审查时,招录机关不能仅看专业名称,还应审核具体包含的课程。

  针对一些单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在公务员招考中,国家公务员局指导各用人单位在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和资格审查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主要以类别划分为宜,如:经济类、法律类、中文类、数学类等,资格审查时从宽掌握。这样既便于增加实际工作的可操作性,也考虑到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仅作为背景和基础,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在工作中学习获得。今后,国家公务员局将继续关注公务员招考中专业设置的问题,对专业资格的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

  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公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均实行公开招聘,即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通过平等竞争选拔人员。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对公开招聘工作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目前,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已经在全国实行全覆盖,初步建立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选拔新进人员的制度框架。

  事业单位在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上,宜宽不宜细。在招聘的方式方法上,强调体现事业单位的特点,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不能简单地采用笔试公共基础知识的单一方法来选聘人员。考试考核的办法应体现事业单位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特殊性,适应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要求,全面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推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真正落实,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是积极推动高校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二是健全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服务保障机制,抓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考研加分和就业服务等政策落实。三是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及学科建设,建设多形式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广泛开展个性化的咨询服务。教育部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要求凡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别、民族等歧视性信息,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高校可在有关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二级学科,这也是优化学科结构,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举措。教育部积极支持有关高校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为更好帮助社会各有关部门了解高校二级学科的实际设置状况,将进一步做好二级学科设置统计工作,并将目录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感谢您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关心!

  教育部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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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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