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6〕第156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在‘医学’门类下增设‘健康管理学’一级学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健康管理医学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健康管理行业持续发展,相关专业人才的需求逐步显现。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规定》,在《专业目录》中未设置健康管理专业,但明确要求高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知识创新、科技进步、学科发展等方面的需要调整和设置专业。
2015年底,为服务建设健康中国需要,满足社会对健康管理人才的需求,教育部专门在《专业目录》增设了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专业代码:120410T),并批准浙江中医药大学、滨州医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东药学院、成都医学院等5所高校开设此专业,2016年正式招生。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目前已有北京中医药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温州医科大学等高校在中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了健康管理相关二级学科,探索开展健康管理专业人才培养。
关于设置“健康管理学”一级学科,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一级学科是具有共同理论基础或研究领域相对一致的学科集合,拟设置的一级学科一是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形成了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理论、知识基础和研究方法,并已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与其他学科有明显区分;二是社会对该学科有较稳定和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具有其他学科人才培养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应具有较长时间的科学研究基础和较宽的学科口径,一般应由若干个具有共同知识基础且相互衔接的二级学科组成;四是要具备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基本条件,如师资队伍、教学科研设施、课程体系和学术环境等。
为进一步深入研究设置“健康管理学”一级学科的有关问题,我们召集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公共管理等相关学科评议组的部分成员,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研讨。根据专家们的意见,“健康管理学”与现有的部分一级学科存在较多交叉,尚未形成相对独立、完整的知识体系,目前设置“健康管理学”一级学科,条件尚不成熟,社会对这类人才的需求可在现有学科体系中培养解决。
鉴于有关规定和专家意见,对于设置“健康管理学”一级学科,还需要更加深入地论证研究。我们将在学科目录修订时,将有关建议提请专家研究,并在学科体系顶层设计时认真考虑。目前,教育部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主动适应社会实际需求,申请设置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培养健康管理本科层次人才,同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自主设置健康管理相关二级学科,开展健康管理方面研究生层次人才培养。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
教育部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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