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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405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435号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调整A类期刊名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的关注。“A类期刊”不是教育部公布的期刊目录,而是我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所采用的指标之一,用于在该项评估中定量评价学术论文质量(A类期刊论文数量是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之一)。学位中心属于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业务范围包含了非行政性的评估咨询服务活动,是长期开展高等教育评估的专业机构,不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学科评估是学位中心自主面向学位授予单位独立开展的服务性项目。

  正如您提出,要破除学术评价以欧洲为中心的陈旧观念,因势利导。学位中心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设置“A类期刊”的初衷,就是要鼓励优秀科研成果优先在国内期刊发表,增强我国期刊的影响力,改进学术论文评价方法,引导学术论文由数量评价向质量评价转变。“A类期刊”遴选过程,是先由专业机构依据文献计量学方法,参考影响因子、声望指数等指标,经综合分析提出初选名单,再请专家学者对初选名单进行投票,并将投票结果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专家审议形成。

  评估工作启动后,部分专家对某些领域“A类期刊”名录提出了不同意见。但重新遴选“A类期刊”需遵守严格的程序和较长的时间。为不影响评估工作正常进行,经审慎研究,第四轮学科评估仍沿用上轮的评估方式,暂不增设“A类期刊”指标。今后的学科评估是否需要采用“A类期刊”指标,我们将进一步论证。若采用,将对该方案进行再论证,我们也期待着您提出宝贵的建议与意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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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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