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135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革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双规合一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医学人才培养,为完善我国医学学位制度,加速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人才,提高临床医疗队伍的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临床医师的需要,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推动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
一、医教协同一直是医学教育改革的主旋律
198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下发了《培养医学博士(临床医学)研究生的试行办法》,明确从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目标出发,提出加强临床能力培养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同时,教育部会同原卫生部,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经验,结合中国国情,联合开展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论证工作。
在此基础上,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明确医学硕士、博士这两级学位针对不同职业背景对人才的不同要求,分为医学科学学位和医学专业学位。并从1998年起陆续批准设置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学和中医等专业学位。同时,根据卫生部推动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试点工作,在1998年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中,明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临床能力应达到第一阶段要求,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应达到第二阶段标准。正是医学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以及高校对研究生临床能力培养的实践,推动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的推广和制度的不断完善,也直接和间接地推动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在2013年正式出台。
2014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明确建立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的医教协同机制,全面改革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快构建以“5+3”为主体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2015年起,所有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实现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任职资格的有机衔接。中国特色“5+3”模式,是我国医学研究生教育制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改革发展的成果结晶和重要结合点。目前,两个制度还处于不断完善和发展阶段,教育部于2016年支持北京和上海两市开展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建立校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办法,并研究与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有机衔接。
回顾三十多年医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历史,临床医学教育作为医学院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自己的学科体系和培养标准,通过医教协同,以及医学研究生教育制度和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相互支撑和衔接,推动制度本身的不断完善,不断推进高层次临床医师的培养,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医学教育制度。
二、加强分类指导,推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
研究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通过院校教育,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对医学人才培养的作用,提高医学人才业务水平。
根据教育和医疗卫生行业对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高度重视医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分类培养。目前,全国共有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13个,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7个,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6个;共有临床医学博士学术学位授权点52个、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58个,口腔医学博士学术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26个,中医博士学术学位授权点19个、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20个。2015-2016年度,共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4915人、硕士专业学位30945人,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188人、硕士专业学位1568人,中医博士专业学位11人、硕士专业学位40人;授予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博士3926人、硕士13034人,口腔医学学术学位博士197人、硕士844人,中医学学术学位博士707人、硕士2437人,形成了医学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的局面。
目前,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并存,其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均有明显区别。临床医学类博士和硕士专业学位以培养合格的临床医生为目标,临床医学类博士和硕士学术学位以培养合格的科研人才为目标。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规定,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毕业后可从事基础研究或临床实验室工作。
三、支持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学位〔1998〕6号),规定了具有研究生学历者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条件,以及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的要求。199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批准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范围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工作通知》(学位办〔1999〕9号),委托首都医科大学等11个培养单位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博士学位工作。近5年来,共有3722名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共有2876名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获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根据2014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精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明确从2016年起,符合条件的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均可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此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结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域设置,对规培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设置了18个考试科目(其中临床医学16科,口腔医学和中医学各1科)。2017年,共有1.1万名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师,参加了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考试。
四、下一步工作
你们的建议使我们受到很大启发,我们将认真思考和积极采纳有关建议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做好下一步工作。
1.加速构建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及有关部门,在完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完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
2.畅通在职临床医师攻读和申请医学学位的通道。随着《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的出台,支持临床医师通过非全日制教育形式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目前,教育部委托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正在开展临床医师以同等学力申请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的调研工作,针对目前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不断畅通临床医师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通道。
3.加大对学位授予质量的监管力度。高校是培养高层次医学人才的主要阵地,教育部将会同行业部门,依托各级各类专家组织,采取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项检查、质量认证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推动相关高校加强师资认证、课程体系、附属医院的建设,提高研究生政治、职业和专业素养,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培养国家卫生健康事业和人民群众需要的高层次医学人才。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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