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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6858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307号

  您提出的“关于在“双一流”建设中进一步加大对行业特色型高校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双一流”建设为契机,推进高校分类管理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双一流”建设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两类布局,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差别化发展。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重在一流学科基础上的学校整体建设、重点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创新能力;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重在优势学科建设,促进特色发展。同时,鼓励省级政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基础条件,统筹推动区域内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积极探索不同类型高校的发展之路。

  “双一流”建设实行分类进入、分类建设、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有利于不同类型的高校合理进行建设定位和选择建设路径,有利于调动地方和高校积极性,实现差别化发展。

  二、关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评价话语体系

  目前,我国共有两千余所普通高校,不同高校间的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及所设学科类别、教学科研水平差异较大。如何科学评价高校,需要持续深入研究。

  “双一流”建设作为新时期高等教育领域的重大战略决策,在评价高校和学科方面始终强调和突出中国特色。根据《实施办法》,在认定遴选阶段,“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综合考虑人才培养、学科水平、贡献奖励和政策导向等因素,以中国特色学科评价为主要依据,酌情参考第三方国际学科评价,论证确定建设高校认定标准,遴选产生拟建设高校名单,引导高校把“四个服务”作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社会贡献度和国际影响力。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有关科研机构和高校,抓紧研究制订“双一流”绩效评价办法,研究新时期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标准,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评价话语体系。

  三、关于强化政策法规和工作机制建设,切实加大行业特色型高校的扶持力度

  教育部历来十分重视支持行业特色型高校改革发展。从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建立了主管部门、行业企业、地方政府共建行业特色型高校的有效机制,争取相关部委、行业企业、地方政府资源,支持行业特色型高校发展。还建立了行业企业对高校资金支持的有效机制,《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捐赠助学可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从1996年开始,教育部与相关省市、行业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共建教育部直属高校,截至目前,已与近21个部委局、8个省、19个大型企业集团共建了60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学科)。2000年以来,教育部又相继与有关部委共建了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17所其他部委直属高校。2004年以来,为适应行业发展需要,支持行业特色高校加快发展,又先后开启了省部部共建原部委下放地方行业类高校及共建地方医科大学、农林类高校等序列。截至目前,已协同有关部委、行业企业共建地方行业特色高校26所。

  通过共建,教育部在战略规划、综合改革、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给予共建高校大力支持与指导,推动共建高校提升了办学水平。在完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方面作了初步探索,完善了政府、社会、学校相结合的共建机制,整合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集团等各方面资源,加大了对高等教育支持力度,促进了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进一步健全政府、社会、学校相结合的共建机制,如建立健全部委协调机制,落实共建协议,加大对行业特色型高校的指导与支持力度。鼓励行业特色型高校面向社会,开放办学,如建立健全理事会(董事会)制度,增强学校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合作,争取行业、企业、政府资源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建立和完善行业特色型高校的沟通协调机制,鼓励行业特色型高校建立联盟,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加强分类指导。

  感谢您对高等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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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家豪(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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