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294号
您提出的“关于对扩大吉林省研究生教育规模方面给予支持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中给予政策倾斜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权审核进行了改革。一是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以优化学科结构为重点,突出按需授权,严把质量关,引导学位授予单位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主动服务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形成特色和优势。二是突出质量标准主导作用。进一步细化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加强与研究生培养的衔接,按照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学位授权点,分别制定标准更严、针对性更强的申请基本条件,改变过去以分配数量指标为主要方式的做法,严格按申请基本条件,依法依规实施授权审核。三是扩大省级统筹和高校办学自主权。明确省级学位委员会职责,科学规划本区域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点的发展与建设,分批分期有序开展授权审核。放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主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评审,探索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学位点,进一步激发学位授予单位办学活力,推动其内涵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四是加强授权审核监管。强化学位授权审核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资源配置、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权点评估的有效衔接,加强授权审核工作过程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和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正在进行,我部支持吉林省高校按程序和条件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并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统筹考虑。
二、关于增加吉林省博士硕士招生计划
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以来,根据国务院要求,我部不断改进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完善招生计划测算模型,主要依据各地各高校的高水平科研平台、高水平人才队伍、科研经费以及教学科研成果效益等因素,综合测算各省研究生招生计划。在此基础上,我部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对包括吉林在内的东北地区高校特别是省部共建高校给予一定倾斜。
2017年,我部安排吉林省所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10198人,比2011年增加3546人,年均增幅7.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0.6个百分点;其中,硕士生计划9860人,比2011年增加3397人,年均增幅7.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0.1个百分点;博士生计划338人,比2011年增加149人,年均增幅10.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6.2个百分点。
“十三五”时期,我部将在研究生招生规模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对高等教育计划管理的宏观引导与调控,继续完善测算模型,在确保完成国家宏观调控目标、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前提下,充分考虑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高等教育发展实际需求,继续支持吉林省属高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同时,建议吉林省加大学校间、学科专业间的结构调整力度,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优先保障优势学科、优势科研平台发展和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吉林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支撑。
感谢您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关心!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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