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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9451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520号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一级学科定义和标准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质检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研究修订一级学科

  1. 《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国家标准于1993年7月实施,2009年进行了修订,2011年和2016年先后发布了两项修改单。该标准依据学科研究对象、研究特征、研究方法、学科的派生来源、研究目的和目标等5方面进行划分,共设5个门类、62个一级学科。该标准是一项基础国家标准,在科技、教育、图书文献管理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质检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您所提建议,根据实际需要完善该标准的技术内容,使之切实满足各行业和领域的实际应用需要。

  2. 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共分为13个学科门类、110个一级学科(2015年又增设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该学科目录适用于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以及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一级学科是具有共同理论基础或研究领域相对一致的学科集合,拟设置的一级学科一是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形成了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理论、知识基础和研究方法,并已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与其他学科有明显区分;二是社会对该学科有较稳定和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具有其他学科人才培养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应具有较长时间的科学研究基础和较宽的学科口径,一般应由若干个具有共同知识基础且相互衔接的二级学科组成;四是要具备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基本条件,如师资队伍、教学科研设施、课程体系和学术环境等。目前,教育部正在进行学科目录设置机制研究,您的有关建议,将在学科体系顶层设计时,一并提交专家研究。

  二、关于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参与“双一流”建设竞争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双一流”建设充分依托专家、利用第三方评价结果遴选认定拟建设高校,不申报、不评审。纳入拟建设范围的高校,结合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和“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咨询建议,自主确定学科建设口径和范围,可以是《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一级学科,也可以是学科群、学科领域、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

  感谢您对高等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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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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