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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4074号(教育类420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7〕第2号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教育部暂停并取消对高校学科评估和排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部门不宜从事学科评估的问题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是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是长期开展高等教育评估的专业机构,不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法定业务范围包含非行政性的评估咨询服务活动。学科评估是以第三方方式开展,坚持学术独立,单位“自愿参评”的基本原则。

  二、关于评估数据不宜由参评单位提供的问题

  您提出应当尽量采用权威的公共数据进行评估,不需要参评学校提供任何数据和资料,以保障数据的客观性的建议,是非常有意义的。实际上,由于学科建设成效无法全部采用数据表达,一般采用客观数据和主观信息结合的办法。关于公共数据,学科评估体系中能够采用客观数据表达的,已充分体现,但完全采用公共数据也面临着三方面挑战:一是当前跨学科研究普遍存在,公共数据无法直接将其成果划分到相关学科,由参评单位自主划分,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二是有些客观数据的证据,特别是涉及保密需要的证明材料,无法从公共数据中获取;三是我国公共数据库整体建设水平有待提高,在此情况下完全采用公共数据,数据的可靠性缺乏保障。因此,学科评估采用“单位提供和公共数据库互验”的办法处理客观数据。关于主观信息,一般难以从公共数据中获取。例如“社会服务与贡献”,不宜通过数据测量,需要参评单位提供典型案例,反映学科优势和特色,考察学科内涵建设成效,提高评估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尽管如此,我们尽量减轻参评单位的申报负担。一方面,通过自建50余个公共数据库,并与第三方数据提供商合作,提高客观数据采集的信息化程度;另一方面,多措并举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如计算机比对、公示、重复检查、不合标准检查等。

  三、关于一级学科设置和划分不合理的问题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简称《学科目录》)是经我国相关领域的高层次专家研讨,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发布,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的基本依据。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学科目录》会定期进行更新。学科评估依据的是当前最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四、关于干扰和误导了高校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问题

  学科评估自2002年启动以来,至今已完成三轮。第三轮评估结果发布后,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内国际同行的广泛赞誉、研究生教育战线的普遍欢迎以及百余家媒体的正面报道。刘延东副总理曾专门批示,“学科评估要不断完善,形成品牌”。当前,学科评估已经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评估品牌,对推进学科建设,展示中国学科建设成效,丰富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起到重要作用。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认真研究,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评估体系和运行模式,提高评估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共识性,促进高校内涵建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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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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