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7〕第99号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的指导意见提高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课程学习是我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重要特征,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备环节,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全面、综合和基础性作用。重视课程学习,加强课程建设,提高课程质量,是当前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和紧迫任务。
一、政策保障
1.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明确提出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加强课程建设,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构建符合专业学位特点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加强案例教学,探索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
2.2013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要求培养单位应紧密围绕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框架,优选教学内容,突出课程实用性和综合性,增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创新教学方法,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的运用;完善课程教学评价标准,转变课程考核方式,注重培养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3.2014年,为更好地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立足研究生能力培养和长远发展,加强课程建设,从充分发挥培养单位主体作用,调动单位、教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加强规范管理,鼓励特色发展,为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提供稳固支撑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4.2015年,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培养质量,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从加强案例教学、改革教学方式,加强基地建设、推进产学结合,加大投入,完善政策配套和条件保障等方面,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提出了要求。
二、具体举措
1.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为推动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课程建设工作,发挥试点工作示范带动作用,教育部从2014年起,连续三年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三年来,共支持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79个学位授予单位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省立足研究生能力培养和长远发展,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推动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各试点单位大力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显著提升了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了课程建设工作的全面实施。
2.开展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为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2015年,教育部批准北京大学等19个单位,开展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参加试点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引导地方高校明确人才培养定位,把发展专业学位作为地方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任务,统筹区域资源,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
您提出的出台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指导意见的提案非常重要,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将在具体工作中认真研究、采纳您的提案。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
1.加强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单位的指导,把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推向深入。一是由点及面,推进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常态化;二是健全机制,发挥研究生课程建设对提高质量的作用,建立课程和授课教师的准入、退出机制和教学质量的监督、评价、信息反馈机制,树立规范,加强课程管理,引导各高校和教师重视研究生课程教学;三是加强监管,将研究生课程教学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体系,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将研究生课程教学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
2.深入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培养单位建立职业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调动教师和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引导培养单位建设专兼结合的导师队伍,完善导师评价机制,把案例编写、实践教学纳入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评价体系。
3.委托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加强专业研究生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申请专项经费,委托专业学位教指委修订编写核心课程指南,推进研究生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13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