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7〕第135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创建土地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土地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
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一级学科是具有共同理论基础或研究领域相对一致的学科集合,拟设置的一级学科一是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形成了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理论、知识基础和研究方法,并已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与其他学科有明显区分;二是社会对该学科有较稳定和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具有其他学科人才培养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应具有较长时间的科学研究基础和较宽的学科口径,一般应由若干个具有共同知识基础且相互衔接的二级学科组成;四是要具备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基本条件,如师资队伍、教学科研设施、课程体系和学术环境等。
2017年初,国土资源部与我们就土地学学科设置与发展问题进行了沟通,同意在下一次学科调整时,将“土地科学”提交专家研究。在此之前,教育部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设置土地学有关学科,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
二、关于开设“土地专业硕士”
专业学位是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拟设置的专业学位,一般应具有明确的职业指向,并已形成相对完整、系统的知识体系,与已有专业学位类别不存在重复、交叉,且对应的职业领域已形成相对独立的专业技术标准及相对成熟的职业规范和特定的职业能力标准。设置一种专业学位,需要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提出专业学位类别的设置申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是否设置土地专业硕士,还需要深入的研究论证。目前,我们正在改革专业学位设置办法,建议中所提开设“土地专业硕士”,将在设置办法确定后,认真予以研究。
三、关于搭建国家级土地科技研发平台
目前,涉及“土地科学与技术”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要有西南土地资源评价与监测、软弱土与环境土工、南方地区高效灌排与农业水土环境、旱区农业水土工程、植物-土壤相互作用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这些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要涉及土地资源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利用工程等二级学科。
教育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时,积极推荐相关实验室申报相关科技研发平台。
感谢你们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关心!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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