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932号(教育类091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7〕第255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国际水平’中医药高等教育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中医药“双一流”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大战略决策,2017年1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具体实施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及《实施办法》,三部委设立了“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依托专家委员会,利用第三方评价,采用认定方式确定了拟建设范围。若干所中医药高校列入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建设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药学等学科。对纳入建设范围的中央高校,建设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支持;纳入建设范围的地方高校,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予以引导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对“双一流”建设加大资金、政策、资源支持力度。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名单已经国务院批准,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中医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力度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历来重视和支持中医药高等教育。专业设置方面,教育部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中医药相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申报相关本科专业,2016年全国新增中医药相关专业布点13个。资源配置方面,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一期)”,在“十二五”期间由中央拨款100亿元,支持24个中西部省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0所地方本科高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其中有12所医学类院校(其中有2所中医药院校)入选。通过一期项目建设,各实施高校在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生实验技能水平、毕业生就业情况等方面,均取得长足进步。2016年,“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建设启动,在“十三五”继续支持100所左右中西部普通地方高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已确定入选高校和建设项目,共有16所医学类院校(其中6所中医药院校)入选,部分建设项目已经开始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于“十二五”期间通过相关专项重点支持了辽宁中医药大学等3所学校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先后签署了1个部委局共建协议,12个省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协议,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加大中医药高等院校建设,扶持和推动中医药院校发展;“十一五”“十二五”期间,确定了794个中医药重点学科,进行重点建设,有效推进了中医药学科的创新发展。

  下一步,三部一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院校和学科的支持力度。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双一流”建设绩效评价办法,积极支持中医药“双一流”建设,鼓励行业企业加强与高校合作,协同建设,鼓励省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建设高校的投入,支持学校深化综合改革。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联合出台《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在专业设置、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部署安排,协调推动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工作;研究制定“十三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方案,完善中医药学科建设的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教育现代化工程支持辽宁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等6 所中医药大学建设,支持天津中医药大学、云南中医学院的应用型本科建设。您的有关建议,我们将在具体工作中统筹考虑。

  感谢您对高等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0月27日

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