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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2701号(教育类259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7〕第259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土地科学一级学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土地科学一级学科及加强土地学科人才培养

  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一级学科是具有共同理论基础或研究领域相对一致的学科集合。拟设置一级学科,一是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形成了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理论、知识基础和研究方法,并已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与其他学科有明显区分;二是社会对该学科有较稳定和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具有其他学科人才培养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应具有较长时间的科学研究基础和较宽的学科口径,一般应由若干个具有共同知识基础且相互衔接的二级学科组成;四是要具备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基本条件,如师资队伍、教学科研设施、课程体系和学术环境等。

  今年初,国土资源部相关司局与我们就土地科学学科设置与发展问题进行了沟通,同意在下一次学科调整时,将“土地科学”提交专家研究,在此之前,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设置土地科学相关学科,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

  二、关于设置土地管理专业硕士

  专业学位是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拟设置的专业学位,一般应具有明确的职业指向,并已形成相对完整、系统的知识体系,与已有专业学位类别不存在重复、交叉,且对应的职业领域已形成相对独立的专业技术标准、相对成熟的职业规范和特定的职业能力标准。设置一种专业学位,需要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提出专业学位类别的设置申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是否设置土地管理专业硕士,还需要深入的研究论证。目前,我们正在改革专业学位设置办法,建议中所提设立“土地管理专业硕士”,将在设置办法确定后,认真予以研究。

  感谢你们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关心!

教 育 部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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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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