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7〕第283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 创设中国主导的评价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国主导的评价体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大战略决策,2017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就“双一流”建设的遴选条件、遴选程序、支持方式、管理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三部委设立了“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依托专家委员会,利用第三方评价结果,采用认定方式遴选确定了拟建设高校。遴选认定中,专家委员会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核心要求,以学科为基础,以中国特色学科评价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人才培养、学科水平、贡献奖励和政策导向等因素,酌情参考第三方国际学科评价,论证确定建设高校认定标准,再根据认定标准遴选产生拟建设高校名单。认定标准突出中国特色、强化服务导向、兼顾国际评价,积极引导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四个服务”作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社会贡献度和国际影响力。
根据《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双一流”建设在资源配置上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资金分配更多考虑办学质量特别是学科水平、办学特色等因素,重点向办学水平高、特色鲜明的学校倾斜,在公平竞争中体现扶优扶需扶特扶新。国家将在相对稳定支持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评估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增强建设的有效性。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公布了“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抓紧研究制订“双一流”建设绩效评价办法,积极构建完善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评价体系。你们提出的创设中国主导的评价体系等建议,我们将在具体工作中积极研究采纳。
二、关于高校教师评价
2017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要求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2016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明确提出坚持考核评价的正确方向,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为基本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切实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各高校落实好相关政策要求,不断完善教师评价制度。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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