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205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恳请教育部将西南政法大学列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1月,《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教研〔2017〕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后,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建“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依托专家委员会以学科为基础,确定遴选认定标准,产生拟建设高校名单及拟建设学科。根据专家委员会咨询建议,有关高校编制论证建设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等三部委审议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遴选认定,注意突出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鼓励和支持高水平建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布局,扶持特殊需求等重点。
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了“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名单,重庆市有重庆大学、西南大学两所高校列入建设范围。“双一流”建设已进入全面推进实施阶段,根据《实施办法》,“双一流”建设每五年一个建设周期,本轮建设周期至2020年结束。
下一步,教育部将结合你们的建议,加大对有关各地各校“双一流”建设的指导力度,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机制。一是指导地方政府将“双一流”建设纳入区域重大战略,形成“双一流”建设与其他重大工程互相支撑、协同推进的格局,积极推动本地区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引导“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本地区高水平大学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构建协调发展、有序衔接的建设体系。二是以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双一流”建设的综合评价体系,以人才培养、创新能力、服务贡献和影响力为核心要素,定性和定量、主观和客观相结合,学科建设与学校整体建设评价并行,重点考察建设效果与总体方案的符合度、建设方案主要目标的达成度、建设高校及其学科在第三方评价中的表现度。打破身份固化,建立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是“双一流”建设的重要机制设计。本轮建设期末,将根据期末评价结果等情况,重新确定下一轮建设范围。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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