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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187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307号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贵州高校新增博士、硕士授权单位及授权点建设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大力支持贵州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建设。

  一是在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中,对包括贵州省在内的西部地区和民族高校给予政策倾斜,相关院校在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博士授权点时,申请条件可降低20%。在贵州省没有高等学校符合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支持贵州省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高校各一所。在复审中,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西部地区作为评审原则之一。经上述倾斜支持,共批准贵州省新增贵州财经大学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批准新增贵阳学院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批准贵州省新增博士点14个,硕士点43个,有力支持了贵州省研究生教育发展。

  二是在招生计划上对研究生教育基础相对较弱的贵州等省份给予了大力支持。按照《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属高校办学自主权范畴。根据目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程序,分校招生规模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国家核定的分省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统筹安排,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由高校自主确定。近年来,全国分省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坚持以学位点、科研经费、师资水平、科研平台和成果效益等方面客观数据为基础进行综合测算,并将区域协调因素纳入测算模型,使分配结果尽可能全面客观、尺度标准统一,得到了战线普遍认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部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对研究生教育基础相对较弱的贵州等省份给予了大力支持,贵州省所属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年均增幅均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支持贵州省不断提高学科建设质量和高校办学水平,按照程序和条件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合理确定区域协调等因素权重;支持发达地区高校对口支援贵州高校,联合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积极支持包括贵州在内的中西部地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稳步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支撑。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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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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