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372号
您提出的“关于东北地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基本条件比照西部地区标准执行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教育部大力支持东北地区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在东北三省均无高校达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支持东北三省按需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每省各一所。经专家评审,批准东北地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和哈尔滨体育学院新增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批准大连民族大学、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和齐齐哈尔医学院新增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批准吉林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开展自主审核工作;批准东北地区新增博士点64个,硕士点193个,分别占全国的9.2%和9.0%。您关心的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体育学院的问题,已得到解决。
申请基本条件是反映办学状况的基本门槛,是引导高校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办学实力、提升办学质量的有效机制。当前,我们正在推动所有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补短板、强弱项,尽快实现质量提升。各单位也都建立了建设方案,有关部门、地方都给予了大力支持。我们将会重点关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体育学院的建设进展并加强指导。
下一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继续支持东北地区研究生教育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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