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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1078号(教育类128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8〕第254号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学位授权审核结果的应用 加强和改进对中部研究生教育欠发达省份支持力度和方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有关建议

  201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权审核进行了改革,制定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审核办法》)。《审核办法》对申请基本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设定了基本质量“门槛”,这是强化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力推动了各地、各高校集成资源、优化配置,着力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建设,提升了办学实力。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差异性大,在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区位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作出了西部地区申请基本条件降低20%的决定,基本符合我国发展实际情况。申请基本条件最重要的作用是形成质量导向,核心还要靠地方大力支持和高校自身努力。在实际工作中,教育部坚持综合评价,避免个别指标的绝对化,对没有达到申请基本条件的省份,允许按需推荐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各一所。从批准结果看,28所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中有21所是按需推荐高校,中部地区4所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全部为按需推荐高校,大力推动了中部地区研究生教育发展。

  在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结束后,我们与各有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了沟通,要求其加大对按需推荐高校的指导和建设力度,帮助其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同时也明确提出希望没有被批准为新增博士硕士单位的7所高校所在省份,要继续支持这些高校加强建设,使其尽快达到申请基本条件。关于学位授权点的评审结果,由于各方面原因,评审专家仅进行了投票,未填写建设性评审意见。我们下一步将积极改进。

  关于您所提“设置立项建设期”问题,根据《审核办法》,已要求各省编制建设规划,设立建设期,且授权审核三年一次,建议各省、高校进一步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增强办学实力。我部将加强指导,督促各省落实建设任务。

  二、关于开展联合培养的建议

  教育部积极推动联合培养研究生,将其作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机制。在部际层面,重点推动校所、校企之间的联合培养,旨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新路子。在校际层面,很多高校自主签订了校际联合培养协议,为促进共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教育部支持有关地方、高校主动结对子,以对口帮扶或联合培养方式,深化合作,提升办学实力。山西省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水平大学确定战略合作关系,为省校协同育人、提升办学质量探索了新模式。

  教育部将继续推动中部高校探索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水平,并在学位授权审核中予以关注支持。

  感谢您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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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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