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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1111号(教育类134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8〕第269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博士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中西部省份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点分类管理的建议

  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教育部在学位授权审核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坚持综合评价、分类施策。《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了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的申请基本条件,形成了基本质量“门槛”,有力保证了新增学位授权质量。但为避免申请基本条件中个别指标的绝对化,根据中西部发展实际,允许没有达到申请基本条件的省份,按需推荐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各一所,并在评审中明确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导向,引导专家坚持综合评价,一方面坚持水平标准,一方面服务国家重大需求,有力促进了中西部研究生教育的发展。2018年共批准中西部地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6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6个,分别占全国的57.1%和55.2%。

  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整体实力,是长期开展高质量博士生教育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这也是《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对新增博士单位申请基本条件作出专门规定的初衷。重点考察单位整体实力,在此基础上再考察学科水平,是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多年实践经验,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家们审批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基本依据和广泛共识。因此,我们支持有关高校在继续办好特色学科的基础上,重点提升办学实力,全面提升办学质量。

  关于您提出的“博士学位授权培育单位”和“博士学位授权建设点”的建议,根据《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已要求各省份编制本地区学位授权建设规划,确定立项建设单位,开展学科建设。我们也将在授权审核工作中对此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同时建议各省份、高校根据学位授权审核三年一次的工作周期,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增强办学实力。教育部将加强指导,督促各省落实建设任务。

  二、关于对口帮扶和联合培养的建议

  对口帮扶是高校间优势互补、增强办学实力的重要举措,更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

  教育部自2001年启动实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主要目的是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积极发展西部地区高等教育,为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急需高级专门人才。“计划”实施的核心是人才培养工作,重点是专业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建设。西部地区高校申请列入“计划”,需根据自身专业学科特点和意愿,与有意向的支援高校在深入调研、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形成支援合作协议。在签订协议、合作良好的基础上,由受援高校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教育部还积极推动联合培养研究生,将其作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机制。在部际层面,重点推动校所、校企之间的联合培养,旨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新路子。在校际层面,很多高校自主签订了校际联合培养协议,为促进共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教育部支持有关地方、高校主动结对子,以对口帮扶或联合培养方式,深化合作,提升办学实力。2018年8月,山西省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9所高水平大学确定了战略合作关系,为省校协同育人、提升办学质量探索了新模式。

  教育部将继续推动中西部高校探索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水平,并在学位授权审核中予以关注支持。

  感谢您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关心!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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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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