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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1950号(教育类194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8〕第275号

  您提出的《关于将“曲艺学”和“杂技学”纳入“学科目录”和“专业目录” 进一步完善艺术人才培养体制与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曲艺、杂技是经过长期发展演变形成的独具特色的表演艺术,教育部历来重视“曲艺学”和“杂技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支持艺术人才培养。

  一是增设艺术学门类。在2011年修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时,根据中央部署,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新的目录中增设了艺术学门类,下设五个一级学科,完善了艺术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有力推动了艺术教育的发展。

  二是放权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教育部支持有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在相关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曲艺学”“杂技学”二级学科,开展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

  三是完善学科设置机制。已委托研究生教育学会开展相关研究,提出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学科设置及管理机制的政策建议。教育部将根据研究结果修订有关政策文件,启动学科目录修订工作。届时,将把“曲艺学”“杂技学”作为重要内容提交专家研究,并注意吸纳“曲艺学”“杂技学”方面专家参加论证工作。

  四是优化相关专业设置。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育部不断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优化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流程。支持高校根据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依法自主设置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以外,高校自主设置专业,实行备案制。对于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高校可自主申请设置,由教育部审批。其中,高校申请设置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要明确该专业与所属专业类中其他专业的区分情况和专业基本要求,需对新专业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专业名称规范性进行论证,经高校申报,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符合相关条件后予以设置。教育部鼓励和支持高校自主设置“曲艺学”“杂技学”在内的相关专业,大力培养相关社会急需专业人才。

  五是加快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2018年1月,发布了包括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等在内的92个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师队伍、教学条件等方面要求。同时,推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依据国家标准和办学定位、生源质量,科学制订戏剧学、表演等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标准特别突出强调了对人才培养“德”的要求,根据各专业不同特点,明确提出了思想道德教育的目标和要求,来引导学生坚定“四个自信”,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高校与文化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协同培养艺术类专业人才的新机制,支持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分别承担“探索艺术类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模式”“高端艺术人才培养模式探索”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支持中国音乐学院与西安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与云南省文化厅、中央音乐学院与新加坡南洋艺术学院联合培养相关艺术人才,均取得良好效果。这为创新高校特别是民族地区高校艺术人才培养机制提供了示范和引导。

  七是深入推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会同文化和旅游部于2015年启动“研培计划”,各地文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高校积极参与,到目前已举办390多期培训班,共计覆盖5.6万人次。“研培计划”有效地帮助包括地方戏曲在内的传承人群增强了文化自信和传承实践能力,提升了非遗保护传承水平,密切了院校与地方社区的联系,促进了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增强了高校的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新能力。

  下一步,教育部将持续关注“曲艺学”“杂技学”学科方向或专业的发展,完善艺术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培养高质量艺术人才。

  感谢您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关心!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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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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