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8〕第131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发挥地方高校特色优势、对接国家“双一流”计划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双一流”建设与“2011计划”衔接融合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聘请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方面专家成立国家战略层面的专家委员会,统筹考虑人才培养、学科水平、社会贡献及国家重大战略、行业区域急需等各方面因素,充分利用可公开获取的第三方评价结果,以中国特色学科评价为主要依据,酌情参考国际学科评价,采取认定方式遴选确定建设范围。经报国务院批准,于2017年9月正式公布首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符合认定标准的“2011计划”牵头高校已全部纳入建设名单,有关协同创新成效,也将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关于采用“积分制”评价体系完善遴选机制
根据《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双一流”建设每五年一个建设周期,建设期末将根据期末评价结果等情况,重新确定下一轮建设范围。近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教研〔2018〕5号),提出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双一流”建设的综合评价体系,明确以人才培养、创新能力、服务贡献和影响力为核心要素,定性和定量、主观和客观相结合,学科建设与学校整体建设评价并行,引导高校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服务国家发展。
目前,教育部已成立专门课题组,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就“双一流”建设评价体系进行专门研究。你们关于采用“积分制”评价体系完善遴选机制的建议,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与课题组统筹研究。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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