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8〕第136号
您提出的《关于设置语言学为独立的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其设置应符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并兼顾教育统计分类的惯例;一级学科是具有共同理论基础或研究领域相对一致的学科集合,拟设置的一级学科一是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形成了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理论、知识基础和研究方法,并已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与其他学科有明显区分;二是社会对该学科有较稳定和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具有其他学科人才培养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应具有较长时间的科学研究基础和较宽的学科口径,一般应由若干个具有共同知识基础且相互衔接的二级学科组成;四是要具备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基本条件,如师资队伍、教学科研设施、课程体系和学术环境等。
当前,多方对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高度关注,提出了很多意见建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高度重视,正在委托有关方面进行学科设置机制研究,就学科设置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开展广泛深入调研,提出未来学科设置及管理的模式及机制。
2018年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就设置“语言学”一级学科听取部分高校和专家意见,认为还需要就内涵、外延、与相关学科关系等基本内容作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
关于您提出的设置“语言学”一级学科的建议,将在下一次学科目录修订时一并提交专家研究。同时,教育部将继续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中国语言文学和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相关二级学科,支持能够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高校,探索设置“语言学”一级学科,为我国培养更多高层次语言学专业人才。
感谢您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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