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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第7622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

  科技成果转化对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以来,教育部、科技部认真贯彻落实,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探索创新转化规律,着力提升转化质量。

  一是积极探索构建创新转化人才培养新模式。要求各部门、地区结合实际,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促进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探索研究生培养科教结合的学术学位新模式,增进教学与实践的融合,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完善高端创新人才和产业技能人才“二元支撑”人才培养机制,适应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变化。

  二是推进人才分类评价引导创新转化人才培养。科技部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三评”)改革,起草制定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文件。重点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类型活动的人才进行分类评价。通过实施人才分类评价,让从事创新转化人才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增强其成就感、获得感,从而吸引带动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创新转化工作。

  三是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人才队伍。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置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创新型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多渠道鼓励科研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活动,加强对研发和转化高精尖、国防等科技成果相关人员的政策支持。

  四是大力推动创新转化学科建设。创新转化链条长、环节多,创新转化人才既要懂技术,又要懂市场,既要懂经济,又要懂法律,教育部大力推动相关学科人才培养工作。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等相关一级学科有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相关专业学位类别有资产评估、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有条件的高校可根据需要在相关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下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目前,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高校已自主设置了“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管理”“ 文化产业管理”“ 区域与产业经济管理”等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

  下一步,教育部、科技部将继续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创新转化人才培养机制,支持高校自主设置相关学科方向和交叉学科,推动国际合作,大力加强创新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将认定一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继续加强专项检查和督导,促进高校健全相关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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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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