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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934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258号

  您提出的“关于在‘双一流’工程建设中增加农业工程学科名额的建议”收悉,经商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双一流”建设增加农业机械和农业装备

  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农机装备相关学科的“双一流”建设,指导建设高校充分挖掘和发挥自身优势特色,提高学科建设水平。《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研〔2017〕2号),明确了建设学科与高校的遴选条件、程序和建设周期。2017年,从28所具有农业工程学科博士点的高校中,中国农业大学和浙江大学的农业工程入围一流建设学科,两校均以农业机械装备作为主要学科方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的“农学”入围一流建设学科;此外,清华大学等10所高校的机械工程学科列为一流建设学科。首轮“双一流”建设将于2020年完成,根据建设成效评价结果,重新确定下一轮建设范围。

  二、关于“实施农业机械和农业装备人才专项计划”

  近年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坚持以综合测算为基础,提升计划安排的科学性。以学科现状、科研经费、师资水平、科研平台和成果效益等5个方面客观数据为基础构建数学测算模型,并以测算结果为基础,结合国家需求,统筹确定分省分部门研究生招生总规模。鉴于农业类院校的特点,教育部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测算时,对农业类院校给予了专门支持和倾斜。

  根据目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程序,分校招生规模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国家核定的分省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统筹安排,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以高校为基本单位,高校自主确定分学院和学科专业招生计划。高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在一般情况下,教育部不单列下达分项招生计划。

  三、关于“实施农业机械和农业装备科研专项计划”

  国家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和农业装备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发挥人才、科技和教育优势,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建设。

  2018年底,教育部制定发布了《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教技〔2018〕15号),旨在进一步完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布局,强化高校科技和人才支撑体系,提升高校服务乡村振兴的创新能力和质量。在“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中,教育部目前已经支持项目49项,各高校发挥多学科交叉优势,围绕相关领域的国家任务开展了系列研究工作。科技部启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十三五”以来,围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与重大装备开发、典型应用示范等环节,一体化设计立项49个项目,国拨经费9.77亿元。通过专项的实施,初步构建形成自主的智能农机装备技术及产品体系,研制了全动力换挡/无级变速传动/动力高低档重型拖拉机及高效栽植、精量播种、智能施药等农田作业装备,示范推广面积7万余亩,获国家科技奖2项、省部级奖19项。农业农村部每年通过中央财政投入5110万元,在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等34个体系中设置了机械化研究室,设立了73个岗位,涉及耕播、田间管理、收获、加工等环节,支撑农业机械化发展。

  教育部将继续加大对高校科技工作的支持,做好《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的具体落实,组织高校联合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农业装备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在农业农村领域承担更多研究任务,助力农业高校“双一流”建设;科技部将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文件精神,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围绕农机装备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主要短板组织国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集中攻关,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业装备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能力,为促进我国农业装备事业发展、加快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感谢您对“双一流”建设的关注与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11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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