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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341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379号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辽宁教育服务东北全面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辽宁省新增一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2017年,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研〔2017〕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聘请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方面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统筹考虑人才培养、学科水平、社会贡献及国家重大战略、行业区域急需等各方面因素,充分利用可公开获取的第三方评价结果,以中国特色学科评价为主要依据,酌情参考国际学科评价,采取认定方式确定建设范围。专家委员会就首轮遴选认定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提出了咨询建议,对支撑东北地区产业革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校和学科给予充分关注。经报国务院批准,2017年9月首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正式公布,辽宁省4所高校列入建设高校名单。

  教育部高度重视包括辽宁省在内的东北地区高校“双一流”建设,指导建设高校充分挖掘和发挥自身优势特色,提高学科建设水平。2018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教研〔2018〕5号)明确提出,学科建设的重点在于尊重规律、构建体系、强化优势、突出特色。国内前列、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学科,要围绕主干领域方向,强化特色,扩大优势,打造新的学科高峰,加快进入世界一流行列。各地要切实落实“放管服”要求,积极推动本地区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引导“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本地区高水平大学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构建协调发展、有序衔接的建设体系。2019年7月,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东北教育发展新突破增强服务全面振兴战略能力的实施意见》(教发〔2019〕8号)提出,支持东北高校探索多种形式的协商共进机制,推动省部共建,将“双一流”建设纳入东北振兴区域发展战略。

  根据《实施办法》,“双一流”实行总量控制、开放竞争、动态调整,首轮建设期至2020年。本轮建设期结束后,将根据期末评价结果等情况,对下一轮建设范围进行动态调整。希望有关高校聚焦高层次人才培养,强化优势特色,更加主动地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提升学科建设水平。

  二、关于支持辽宁省新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教育部大力支持辽宁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在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辽宁省没有申请单位符合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基本条件,但教育部仍批准辽宁省择优推荐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各一所。201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新增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沈阳体育学院、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3所高校,均长期开展硕士研究生教育,在培养优秀文化体育人才、繁荣辽宁省文化体育事业、支撑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希望3所高校充分发掘自身潜力,积极调动各方资源,按照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加强建设,继续努力完善研究生培养条件,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按程序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11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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