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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348号(教育类367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9〕第57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医学人才培养,为完善我国医学学位制度,加快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人才,提高临床医疗队伍的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推动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

  一、关于加大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的监管力度

  2014年,教育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明确提出“2015年起,所有新招收的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中医,下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201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学位〔2015〕9号),明确提出“研究生的临床轮转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进行,实际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3个月”;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明确要求“统筹优化临床培养培训内容和时间,促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目前,已累计有15万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进行临床培养。

  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过程中,由于培训对象存在住院医师与研究生两类身份类型,其人员来源、责任主体、筹资渠道、待遇政策和动力机制均有不同,确实存在您提出的两者有机衔接还不完善、培训质量不能同质化等问题。2015年实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以来,实践证明“四证合一”培养模式深受培养院校和广大研究生欢迎,能吸引最优秀生源攻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同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培养院校适时调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最大限度地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学位课程可与住培公共理论和临床专业理论相结合,采取集中授课、网络教学、专题讲座等方式,由培养院校和培训基地共同开展教学;科研与教学训练多是结合临床的病例观察、教学查房、病例讨论会、专题讲座、临床带教等;学位论文须从临床实际出发,可以是研究报告、文献综述、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确保绝大多数研究生在参加住培过程中,能够顺利完成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和论文答辩。对于少数确实不能完成住培或达不到住培标准的研究生,培养院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研究生进行合理分流,可转入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渠道,或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或先准予毕业,3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再回培养院校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统筹协调研究生参加住培的招收计划、招录时间、专业目录设置、培训内容与标准、考核要求、学位授予等工作,促进研究生教育与毕业后教育更加紧密衔接。同时,拟加大对研究生参加住培质量的监管力度,通过检查、监督和评估等手段对培养院校加强指导,要求培养院校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方案,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支持培训基地对研究生参加住培实行统一标准,严格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不搞特殊化,不降低标准,确保研究生住培质量。

  二、关于提高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支持力度

  当前,研究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待遇偏低问题确实存在,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身份不同,住培人员目前主要分为“单位人”“社会人”和专硕研究生,研究生的身份是学生,不应按已经毕业的社会人发放相关待遇;二是支持体系不同,目前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体系主要包括生均定额拨款、奖助政策体系等,学校可统筹中央高校预算拨款、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社会捐赠等资金,提高研究生待遇;三是获得资质不同,研究生毕业时获得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其他住培人员大多只能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基于以上原因,不能简单横向比较住培期间的学员待遇,而应结合住培体系的建设和整合,逐步完善学员待遇保障机制。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继续通过现有渠道,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支持医学人才培养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24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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