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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4429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85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生僻字姓氏列入字典字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是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定发布,指导社会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根本依据。国家语委先后组织研制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标点符号用法》《通用规范汉字表》《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及测试大纲》等一系列规范标准并由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发布,有力促进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而字典词典等辞书是由相关研究部门编纂、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工具书,按照用途、规模可分为专用和通用,大型、中型和小型等不同类型。辞书编纂应遵守国家发布的各项规范标准,因此,辞书在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推广实施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由中国社科院编纂、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共同编纂出版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等都很好地贯彻执行了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深受群众欢迎。

  人们常用的辞书一般都是中小型辞书,其收字量有一定的限制,因此未收入辞书的字并不意味着就是不规范字。辞书的收字都是由编纂人员根据适用对象的不同需求而定。建议中提到的“𣬂”字,虽然在常用辞书中未收,但在《汉语大字典》《中华姓氏大辞典》这样的大型辞书和专用辞书里都能查到,而且已具有汉字信息处理编码,可以进行信息处理和交换。

  信息处理用字库则要尽量收入人名、地名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汉字,尤其是信息化时代,在户政、金融、交通、医疗卫生、通讯等方面都离不开语言文字的信息处理。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相关行业和应用领域主管部门以及教育部、国家语委等语言文字主管部门都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共同推进统一字库的建立和应用。重点是要进一步扩充完善汉字编码国家标准和字型标准;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推动各应用领域对《通用规范汉字表》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快各应用领域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力争在统一字库基础上实现信息的无障碍处理和交换,为群众提供更加完善和便捷的服务。

  感谢你们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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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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