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信建议〔2020〕132号
您提出的“关于在更大范围推广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宣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现答复如下: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2013年国务院发布后,教育部、国家语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十二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教语信〔2013〕2号),推动字表在基础教育、信息产业、新闻出版、户籍和民政等应用领域的实施。
《通用规范汉字表》发布7年来,在规范社会用字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如您建议中提到的,部分群众姓名用字虽然在字表里,但某些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却无法实现信息处理,给群众生活造成不便,这也是字表实施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一直以来,教育部、国家语委对此高度重视,积极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据了解,字表中所有规范汉字均已收入国际标准ISO/IEC
10646《信息技术·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中,相应国家标准正在加快修订和发布。汉字实现信息处理除了具备编码外,还需要有相应输入法、字库和操作系统等支持。因一些行业领域仍在使用早期或定制的信息系统,不具备大字量汉字的处理能力,字表里的一些字也无法处理,迫切需要升级改造。为此,教育部积极与金融、铁路交通等应用行业联系沟通,了解到不同行业为解决人名中的生僻字信息处理问题,各自采用不同方法,无法实现信息交换。因此,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领域的共同努力,采用统一标准,推动系统升级。教育部会继续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沟通协商,提高各部门对贯彻落实《通用规范汉字表》重要性的认识,督促社会各领域特别是面向群众的公共服务领域采取有效措施执行字表,不断拓展字表推广使用范围,为群众提供更加完善和便捷的服务。
感谢您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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