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信提案〔2021〕348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多音字改革,完善民族文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汉字在发展演变过程中,由于语义引申、假借、同义换读、异字同形等原因,形成一定数量的多音字。如地名“番禺”的“番”读为pān,“巷道”(矿业用语)的“巷”读为hàng等。多音字的不同读音往往体现功能差异,在特定语境下它们的读音是明确的。
多音字是一种正常的语言现象,处理好多音字问题不宜通过创造新字符来解决,汉字字量的扩展既要考虑汉字字形的有效区别度,又要考虑汉字使用的经济便利原则。一般使用的文字数量不能太多,不然容易增加使用者学习和记忆的负担。并且,1986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语委《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中强调汉字形体在一个时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社会应用。
国家发布的相关规范标准对促进多音字的规范使用具有指导作用。2013年,国务院发布《通用规范汉字表》,对社会一般应用领域汉字使用作出明确规定。国家语委牵头开展的普通话审音工作,规范普通话中存在的异读现象,对明晰汉字读音和用法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还通过开展宣传培训,举办中国汉字听写大会、名家讲座等活动,促进全社会对汉字文化的了解和热爱。对于您提出的在专名左上角作标记的建议,我们将在《标点符号用法》修订时予以充分考虑。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相关规范标准的研制工作,编写普及知识读本,举办展览等,以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汉字知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
感谢您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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