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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711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585号

  您提出的“关于提倡部分恢复繁体字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过度简化会破坏汉字的文化之美,使得汉字仅仅成为一个符号,而失去了其文化底蕴”的问题

  文字是记录语言的工具,作为工具,应当便于使用,自古以来,汉字由繁趋简的发展演变趋势十分显著。简化字伴随着汉字的产生而产生,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早在甲骨文和金文中,汉字就有了简体形式;南北朝以来楷书、草书、行书中也不断有简体字产生。现行简化字即是遵循约定俗成的原则,通过搜集、整理、筛选千百年来在民间通行的简体字,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简化字体并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后确定的。

  1964年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简化字总表》分三表,第一、二表共收482个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对应503个繁体字和14个繁体偏旁。第三表1753个字对应1756个繁体字,是依据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类推出来的简化字,没有新的简化成分。简化字总共对应的繁体字总数是2200多个(在汉字体系中只占很小一部分)。即便在第一、二表482个简化字中,真正是新中国成立后新“简化”的也很少。例如,有学者从《简化字总表》的第一表、第二表中选取388个字头进行了溯源研究,得出如下数据:始见于先秦的共49字,占12.63%;始见于秦汉的共62字,占15.98%;始见于魏晋南北朝的共24字,占6.18%;始见于隋唐的共31字,占7.99%;始见于宋(金)的共29字,占7.47%;始见于元朝的共72字,占18.56%;始见于明清的共74字,占19.07%,始见于民国的共46字,占11.86%;始见于新中国成立后的1个字,占0.26%。因此,新中国进行的汉字简化,绝大多数是对在不同时代出现的简体字的吸收整理,“过度的简化”这种说法并不符合现实,仅据此难以推出汉字简化会失去中国的文化底蕴这一结论。

  二、关于“简化字的普及使得学生们对汉字的文化渊源缺少足够的了解,甚至造成很多人对繁体字在识别上的困难”的问题

  文字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但文字并不完全等同于文化。文字是记录、传递文化信息的工具,中华文化的大量信息是通过汉字记录下来的。要读懂这些信息首先要能读懂汉字记录的各个历史时期的汉语书面语,但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汉语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现在通过文字资料了解古代文化信息的困难主要在于记录这些信息的语言从古至今发生了很大变化,认识繁体字的人不经过专门的古汉语、古代文化知识等的学习、培训,也一样读不懂古典诗文,不能了解中华传统文化,知晓中国文化的由来。同样,现在古典诗文都已经有简化字版,如果不经过专门训练,也一样读不懂。

  据国家11个部委(局)组织的“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对全国阅读繁体字书报困难程度调查的数据显示,阅读繁体字书报“基本没有困难”和“有些困难但凭猜测能读懂大概意思”的比例占58.69%;“困难很多”的比例占41.31%,多集中在民族自治地区及甘肃、青海、贵州、云南等西部省份。这表明,多数人基本能够认读繁体字。从专家的调查结果以及日常接触到的情况看,在阅读过程中、在语境中自然能够认读繁体字,并不需要专门训练,简化字的普及使用并不会使得多数人在识别繁体字上有困难。

  三、关于“由于两岸在文字使用上有简繁之分,很容易被误认为是两种文字,从而不利于海峡两岸的走向统一”的问题

  简化字并没有隔断文化的传承,海峡两岸的统一也与文字无关。港澳台地区一直使用繁体字,但由于简化字有深厚的历史和群众基础,港澳台同胞并非完全不认识简化字。从2007年的统计数据看,台湾简化字书籍进口数量已达到每年600万册,越来越多的台湾民众开始接受、认识简化字,有些人手写时也使用一定数量的简化字。港澳回归十多年来,用字状况基本维持原状,与内地交往过程中,在文字使用方面并没有出现严重隔阂、影响交流的情况。

  海峡两岸四地同根同种,无论使用何种字体,都属于统一的汉字系统,同属于中华文化。过去几年,随着两岸四地交往的进一步密切,对相互之间使用的汉字更加熟悉,特别是2009年举办的第五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形成了“两岸使用的汉字属于同一系统。客观认识汉字在两岸使用的历史和现状,求同存异,逐步缩小差异,达成更多共识,使两岸民众在学习和使用方面更为便利”的共识,并提出两岸民间合作编纂中华语文工具书、开展研制繁简体字转换软件等方面合作的具体建议。2010年由教育部、国家语委牵头组织编写两岸中华语文工具书,完成《两岸常用词汇词典》《中华语文大词典》《两岸差异词词典》《两岸生活常用词汇对照手册》等的编纂。这些举措惠及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人使用汉语汉字,避免和有效解决繁简转换中容易出现的错误问题。

  2001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规范汉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国务院于2013年6月5日了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该表对社会上出现的在《简化字总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之外的类推简化字进行了严格甄别,仅收录了符合该表收字原则且已在社会语言生活中广泛使用的“闫”等226个简化字。制定和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方便了人们学习、使用简化字。

  简化字经过60年的推行,已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现在全球汉语热方兴未艾,简化字也更利于没有中国文化背景的人学习掌握。虽然已经解决了汉字的信息输入问题,但信息化时代,一切趋简也是事物发展的大方向和总趋势,简化字更便于人们学习和使用。现在全球有十几亿人使用简化字,而使用繁体字的人只有几千万。改变十几亿人的使用习惯去适应几千万人,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不是一件可取的事情。

  我国长期以来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都是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并且还会长期坚持下去。因此,逐步用繁体字代替简化字,不符合我国语言文字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也不适合目前社会语言生活的现实情况。

  感谢您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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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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