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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19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5〕第404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职业学校硬件设施资金投入提高中西部职业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推动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

  2011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以督查经费投入、办学条件达标和学质量为主,加强督政、督学,把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要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据了解,当前多地已出台或正在出台相关政策,逐步将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市县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作为省政府考评市和省直管县发展教育的重要依据。

  今年3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张德江委员长亲自担任组长。检查组分赴吉林、江苏、河南、湖南、广东、重庆、甘肃、新疆等8个省(区、市),对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和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书面报告。

  关于您建议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规划起草过程中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相关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深入推进产教融合,采取有力措施,鼓励企业参与,提高职业教育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契合度和联动性。

  二、不断加大职业教育资金投入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实施了国家示范校、基础能力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项目,持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据统计,2013年,职业教育经费总投入约为3450亿元,比2005年的939亿元增长了近3倍,年均增长率达18%;其中,职业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约为2543亿元,比2005年的426亿元增加2117亿元增长了近5倍,年均增长率达25%。2014年起,按照中央引导、省级统筹、分级负责的管理方式,整合已有的项目,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2014年中央安排专项资金40亿元,改善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央专项资金主要按因素分配法核定分配给各省份,不再确定具体项目。各地可根据本地教育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中央和省份专项资金。

  同时,为指导各地建立完善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保证职业学校获得稳定、合理的办学经费,2014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出台了建立高职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意见。今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出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指导意见列入2015年工作要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也将其作为2015年重点推进工作。目前,教育部正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加紧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指导意见,预计年底前正式出台。

  为拓展职业教育资金来源渠道,除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外,近年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教育、财政部门还出台了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教育资金以及企业资金进入职业教育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继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资支持力度,帮助职业学校尤其是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的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三、持续推进中职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中职学校出现招生困难的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适龄人口总体规模下降的因素,也有一些地方落实职普大体相当要求不到位、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重视不够等原因。对此,教育部高度重视,每年都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切实落实“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总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年度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比例。

  同时,指导各地建立和完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机制,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台,从制订招生计划、发布招生信息、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投档录取等方面,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实行注册入学等灵活的招生录取办法,不断扩大中职招生范围,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招生范围,拓展中职学校生源。

  下一步,教育部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落实职普大体相当要求,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推动中职学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增强自身吸引力,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四、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近年来,教育部不断加强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设,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北京理工大学等93个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8个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中国铝业公司等10个全国职教教师企业实践单位,引导各地建立了300个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580多家教师企业实践单位,搭建起1100多家企业参与的教师培训校企合作平台。每年举办培训班超过500个,国家级基地累计培训教师达60多万人次。“十二五”期间,通过“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央财政计划投入27亿元,组织45万名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支持2万名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4500名教师赴德国、奥地利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进修。截至目前,已完成近36万名教师培训任务。

  当前,教育部正会同相关部委研究制定《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将企业实践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推进优质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的建议,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能。

  五、不断提高职业院校教师待遇

  国家高度重视职业学校教师待遇问题。原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三个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13号)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教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在新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义务教育学校第一步率先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已全部兑现到位;包括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在内的其他事业单位从2010年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多数省份已部署实施。随着绩效工资的实施,各类学校基本建立了体现学校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学校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进一步强化了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对于中西部地区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地区,国家也出台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等,支持改善职业学校教师待遇,对提高这些地区包括中职学校教师在内的中小学教师待遇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依法落实教师工资政策,并继续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师待遇的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职业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了解教育相关政策、提高教育质量和深化教育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教 育 部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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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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