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5〕第74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精神落实 强力推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府对民办职业教育扶持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要求。
从实践看,国家的助学奖励政策、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国家教师培训项目、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政策等都已覆盖民办学校。全国已有25个省市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或拨付经费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有些地区对接受政府委托任务的民办中小学,按照生均教育经费标准给予补助;有些地区按照公办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一定比例(如重庆、温州是20%,内蒙是10%)给予财政支持;还有些地区采取奖励、项目建设的方式拨付扶持资金,比如上海市、吉林省开展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建设试点,陕西省开展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项目。总体上讲,对于坚持非营利性办学,致力于提高水平、办出特色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职业学校,国家和地方的扶持力度会越来越大。
在制度设计上,教育部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教发〔2012〕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目前,已研究制定了拟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分类管理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差别化扶持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助学贷款、捐资激励、奖助学金、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加大政府对民办学校,特别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和政策支持。该《若干意见》已于4月1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配合做好后续审议工作,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
二、关于信贷支持问题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在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帮扶职业院校学生就学和创业的同时,鼓励和协调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宽抵质押担保方式,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民办职业院校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如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积极推动民办教育贴息贷款政策的落实,指导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了民办学校非教学资产抵押贷款、学费收费权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支持贫困地区民办教育发展。
目前大部分民办学校规模较小,生源与学费收入不稳定,缺乏合格抵押品,贷款的成本和风险溢价相对较高。民办院校要在确保融资可获利的前提下,获得成本相对较低的融资,一方面需要提高自身办学实力和财务透明度,不断优化融资条件;另一方面也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担保、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提供支持。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财政贴息、风险补偿配套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办学校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发挥财政杠杆对信贷资金的撬动作用。同时,继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符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产权明晰、办学行为规范、诚信度高、具备偿还能力的民办职业学校的信贷支持,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
三、关于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近年来每年投入约150亿元,突出建设和改革两条主线,建成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和示范作用的骨干学校、专业和课程,助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不断走上新的台阶。实施了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中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高职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重大项目,支持建设了200所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1000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4556个实训基地,32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今后一个时期,教育部将着力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改善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职业院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争创先进水平。落实好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推动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同时,我们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关于落实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和待遇的问题
《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由于法人属性不同,以及教师待遇和社会保障的双轨制,造成公民办学校教师平等地位不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保障水平低于公办学校教师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为依法落实公民办学校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10号文”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户籍迁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若干意见》在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方面作了进一步规定,提出建立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上,要求民办学校在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下一步,随着《若干意见》的出台,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民办学校教师的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也为公民办学校教师之间的合理有序流动奠定制度基础。
五、关于做好政策执行
发展职业教育,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近年来,教育部印发了《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等文件,督促各地认真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去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为督促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今年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同时,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我们也组织开展了覆盖全国的大调研。另外,我们组织开通了信息管理平台,分省建立台账,定期进行调度。
为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正在组织开展职业院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案的研究。下一步,我们将完善常态化的督导工作机制,切实推动职业院校依法规范办学,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职业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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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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