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5〕第237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大学生实习实训保障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5年来,教育部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积极引导建立企业接收大学生实习制度,在大学生生产实习和实践育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不断提升大学生实习实训保障水平
一是把实习实训作为高等教育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要求“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引导建立企业接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要求“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制定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办法。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要求“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规定要有效开展实践性教学,“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都要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数一半以上”,“积极推行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形式”,“切实规范并加强实习教学、管理和服务,保证学生实习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
二是确定了相关保护性原则。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对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出“五个不得”等保护性管理原则,学生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 号)要求各地在中职学校中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机制,迅速建设覆盖城乡、贯穿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的中职学校实习风险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参加实习的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生实习责任风险中的作用。《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要求“推进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加大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三是制定了财税激励政策。近年来,中央财政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对企业接收大学生实习实训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出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和《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规定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对调动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积极性、推动学生实习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四是推动部分地区积极探索保障大学生实习的新机制。2010年,广东省人大制定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江苏省教育厅制定实施了《江苏省职业院校学生管理规范(试行)》,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学生实习相关各方的责、权、利。
五是提高大学生实习实训的保障条件。2004年以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中央财政共投入78.6亿元,支持建设了4556个实训基地(其中高职实训基地1556个,中职实训基地3000个)。项目为推进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高了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硬件保障。
二、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凝聚社会力量推动高等教育发展
一是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为契机,着力创新高等工程、法学、新闻传播、农林、医学等领域人才培养机制,推动高校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制定培养标准、共同修订培养方案、共同构建课程体系、共同开发教材更新教学内容、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促进高校紧贴社会需求办学,培养更多产业企业急需的应用型、创业型人才,增加学生的创业就业能力。
二是发布《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明确提出鼓励行业企业全面参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要依靠行业相关专业优势,充分发挥行业在人才供需、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布局、课程体系、评价标准、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师资队伍、企业参与、集团办学等方面的指导作用,促进行业在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不断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三是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组建了62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联合有色金属、供销、水利、石油化工等行业制定促进专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强化行业服务、指导,推动企业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积极推进行业、企业、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的集团化办学,促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紧密联系。
三、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安排
一是全力推进顶层设计建构。完善有关大学生实习实训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工作,加强关于保障大学生企业实习权益的规定,推进地方立法探索。目前,教育部正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组织起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研究制订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二是引导地方政府做好专项资金统筹。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按照中央要求,中央财政将加大一般转移支付力度,清理、整合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一类教育一个专项”。就职业教育而言,自2014年起,按照“中央引导、省级统筹,分级负责”的管理方式,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着眼宏观,重在顶层设计。“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简称“职教专项资金”)按因素分配法分配给各省份,对各省份实行目标管理,原则上不再搞“一竿子插到底”的项目管理。各省统筹安排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在兼顾各方需求的基础上,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国家亟需特需专业,以及技术技能积累和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的专业建设倾斜。
感谢你们对大学生实习实训保障机制建设的关心,欢迎继续关注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指导性的建议。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努力营建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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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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