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5〕第238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提高技能型人才队伍素质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本情况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近年来,教育部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稳步推进制度建设。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的意见》等文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合作育人、共赢发展。部分地方也积极探索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新机制,建立了相关规章制度,如宁波市制定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河南、广西出台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上海、湖南、湖北等地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在总结各地探索实践经验基础上,教育部着手研制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目前正在修改完善。
二是逐步健全合作机制。依托行业推进校企合作,教育部联合行业组建了62个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产教协同发展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联合有色金属、供销、水利、石油化工等行业制定促进行业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强化行业服务、指导,推动企业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统筹开展职业教育与产业对话活动和现代学徒制试点,积极推进行业、企业、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的集团化办学,促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紧密联系。近年来,共举办近60次产教对话活动,全国组建职教集团近千个,覆盖100多个行业部门、近2万家企业、700多个科研机构和70%以上的中职校、90%以上的高职校。在各级政府鼓励和推动下,职业院校积极实践探索,涌现出了一批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校企合作形式,如“校中厂”“厂中校”“股份制”“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
三是协同行业推进教育改革。印发《关于做好行业指导职业院校专业改革与实践有关工作的通知》,引导行业企业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共享师资资源,共建实训基地,共担学生就业,促进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技能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2014年,职业院校共开设专业近千个、专业点近30万个,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建设各个领域。“十一五”以来,职业院校累计为国家输送了8000多万名毕业生,成为我国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主要来源。据统计,职业院校毕业生占到新增就业人口的60%以上,就业持续向好并保持较高水平,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5%以上,高职院校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高于90%。职业院校就业结构紧贴产业结构调整,在一二三产就业分别占12.45%、33.38%、54.17%。以加工制造、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旅游服务、信息服务等行业为例,近年来一线新增从业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占七成以上。职业院校成为高素质产业大军的重要培养基地,成为契合产业升级、发展实体经济、促进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的中坚力量。
四是积极落实国家财税政策。目前,我国已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对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上述政策的民办职业院校均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经营所得即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学校引进的加工企业的受益应依法缴纳所得税。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允许按照税法的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民办学校引进的加工企业收益用于投入职业教育,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政策。
五是逐步强化评价体系建设。在总结以往评估和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借鉴国际经验,正在组织研究职业院校质量评价办法和方案,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推进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其中产教融合质量的评价是主要内容之一,重点是产教融合的组织领导、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就业质量、毕业生评价和行业企业评价等。通过制定相关标准,开展评估和督查,推动产教深度融合,提高技能型人才队伍素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积极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巩固院校和企业的双主体办学地位,推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一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继续修改完善,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和校企合作促进政策制定,促进职业教育法制建设,从制度层面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二是落实好现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督导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研究制订支持一批教育型企业建设的具体办法,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继续丰富和完善校企合作形式,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参与教育教学全过程,完善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协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机制,大力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集团化办学等。三是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设置和布局,联合行业组织及时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与专业设置指导报告,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增强人才培养吻合度和针对性,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职业教育事业以及教育部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恳请你们继续关注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指导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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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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