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5〕第403号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应对‘人口新常态’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进展
新世纪以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国的职业教育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理念和体系建设日臻完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道路初步形成。
(一)职业教育结构更趋科学合理
2014年,全国共有职业院校1.3万所,年招生近950万人,在校生超过2800万人。其中,中职学校近1.2万所,年招生近630万人,在校生超过1800万人,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高中阶段教育的44%和43%;高职院校1327所,年招生近320万人,在校生超过1000万人,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高等教育的47%和40%。各类职业院校每年为各行各业输送近1000万技术技能人才,培训从业人员上亿人次,释放出巨大的人才红利。
(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不断健全
教育部组建了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门类的62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联合行业召开工作会议、制定专项政策,每年举办10余次产教对话活动,形成了教育与产业界共同发展职业教育的工作机制。推进集团化办学,建成职教集团约1000个,覆盖70%以上职业院校,联系近3万家企业。推动组建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办学联盟等协作组织,启动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进一步激发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活力。每年定期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形成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办赛模式和制度体系。
(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中职毕业生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5%以上,高职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0%,新增就业人口的60%来自职业院校毕业生。特别是在加工制造、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旅游服务、信息服务等快速发展的行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占近年来一线新增从业人员的七成以上。毕业生就业率稳中有升,月收入持续增长,专业相关度保持稳定,就业现状满意度连续上升。职业院校已经成为中国培养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主阵地。
(四)基本制度和条件保障更加完善
以《职业教育法》为基础,形成了涵盖学校设置、专业建设、教学标准、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学生实习等环节的制度标准体系。各级政府每年投入超过500亿元,打造了一批骨干院校、重点专业、实训基地和双师型教师。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健全,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免除全部农村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覆盖面约90%。在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奖学金覆盖面近30%,助学金覆盖面25%以上。据最新调查,高职毕业生中约90%为家庭的第一代大学生。职业教育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正如您所说,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教育部进一步转观念、促改革、强内涵,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总体思路
2014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教育部等部门编制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对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进行了顶层设计。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成为中国统筹推进教育结构、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一)明确建设目标
《决定》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一是结构规模更加合理。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总体教育结构更加合理。二是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经济社会需求。调整完善职业院校区域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重点提升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三是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普遍提高。各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实训设备配置水平与技术进步要求更加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四是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规更加健全,相关标准更加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决定》要求:“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同时要求“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今年6月,教育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学厅〔2015〕6号),明确三点意见:一是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要求各省(区、市)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健全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适度提高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二是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贯通招生,要求各省(区、市)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应以艺术、体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学前教育以及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在此之外新设置招生专业要认真科学论证,不宜将所有专业都面向初中毕业生不经考试直接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三是规范中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贯通招生,有关省份要采取过渡性措施,妥善处理2015年及以前普通本科面向中职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单独招生问题,研究确定少数具备职业教育培养条件的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以及确需从中职毕业生中招生的技术技能含量高和培养周期长的本科专业进行探索;根据本省份实际研究确定招生规模,招生名额应占用有关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指导有关高校针对中职学生知识结构研究制定和实施专门培养方案。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向沟通的桥梁。
(二)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决定》提出要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一是要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落实好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二是要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要密切产学研合作,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三是要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建立分类设置、评价、指导、拨款制度。四是要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机会;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五是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近年来,教育部进一步研究完善推进继续教育改革创新的各项部署,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搭建系统化终身学习平台。一是研究制订办好开放大学和推进广播电视大学系统转型升级的政策文件,推进开放大学改革创新。二是研究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开展不同类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试点工作。三是推进15所开放大学和地方电大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四是研制了高校继续教育改革发展和综合改革文件,推进了相关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大学与企业继续教育联盟,引导高校面向10个行业开展基于行业职业和岗位人才需求的课程标准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五是积极推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在开展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调研,总结学校和行业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并印发《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15〕3号),全面推进职业院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多种类型的职工继续教育。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教育培训。六是扩大优质资源建设。积极推进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基地项目和高校继续教育资源开放联盟建设,推动100多所高校免费开放数字化学习资源和微课程资源,并推进部分高校启动分类数字化学习资源建设计划。积极推进国家开放大学微课程建设,向社会公众开放了14000门5分钟微课程。七是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举办2014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参与城市达到900多个。下一步,将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培养培训技术技能人才,盘活我国人力资本存量。
(三)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决定》要求进一步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一是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二是要健全企业参与制度。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三是要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四是要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五是要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研究制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六是要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作用。制定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创新。
近年来,教育部一是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从政策层面解决了教育内部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问题和困难,拓宽了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积极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去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精神,把民办学校收费政策决定权交给了地方,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方式。下一步将进一步探索政府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办法。
二是推进民办职业院校在税收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政策。为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对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等。符合上述政策的民办职业院校均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教育部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
三是建立生均拨款制度。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 财教〔2014〕352号),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地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高生均拨款水平,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中央财政根据各地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体现绩效的事业改革发展情况、经费投入努力程度和经费管理情况等因素给予综合奖补。综合奖补包括拨款标准奖补和改革绩效奖补两部分,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高职教育改革发展。2017年各地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当不低于12000元。
(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决定》要求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一是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二是要建立健全课程衔接体系。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三是要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教师资格标准,实施教师专业标准。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四是要提高信息化水平。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逐步实现所有专业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五是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中外合作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境)外高水平专家和优质教育资源,鼓励中外职业院校教师互派、学生互换。
您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职教队伍整体素质”的建议《决定》中已有明确。2006年12月,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启动实施“中等职业学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共投入5亿元,组织培训15万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2011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启动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计划投入27亿元,组织45万名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其中,国家级培训10万名,省级培训35万名;支持2万名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4500名教师赴德国、奥地利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进修。截至目前,近36万名职业院校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企业实践和省级培训,近半数参培教师培训结束时取得更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进一步增强,专业课教师“双师”素质进一步提升。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支持全国30多所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累计招收在职教师18000余人,培养一批硕士层次“双师型”教师,95%以上教师毕业回校后成为学校教学骨干和专业带头人。下一步,教育部正在研究规划“十三五”期间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培训工作,同时正在研究完善相关的政策制度,并将通过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高教师培训实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高职教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五)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决定》要求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水平:一是要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二是要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三是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分类制定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到2020年实现基本达标。在整合现有项目的基础上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动各地建立完善以促进改革和提高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四是要完善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五是要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服务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六是要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多年来,教育部高度重视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2006年以来,教育部、财政部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支持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100所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大幅提升学校的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高等职业教育加快改革与发展。一是中央财政支持的200所高职国家示范(骨干)建设院校中,39所涉及贫困地区,央财投入经费9.44亿元。二是将跨省招生和对口支援列为高职国家示范(骨干)建设内容。200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跨省招生比例近30%,其中面向西部地区招生比例达到10%,共对口支援西部职业院校400余所,为对口支援院校培训师资近3万人次,联合培养学生20余万人次,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目前,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涉及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7个地市,共有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307所(其中民办66所),其中大部分公办高职院校均从对口支援中受益。下一步,教育部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6号)精神,进一步发挥职业教育促进脱贫致富的作用,增强贫困地区高职教育自身的发展能力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
《决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组织领导:一是要落实政府职责。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二是要强化督导评估。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三是要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今后,教育部将从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高度,用改革的办法把职业教育办好、做强。主要考虑是:政府重在制度设计和强化落实,教育部等中央部门主要负责推动立法修法、制定基本标准、建立基本制度、开展督导检查,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省内职业教育发展。行业重在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履行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企业重在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参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学校重在内涵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感谢您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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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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