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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616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5〕第398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深层次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校企合作基本情况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近年来,教育部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稳步推进制度建设。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的意见》等文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合作育人、共赢发展。部分地方也积极探索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新机制,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如宁波市制定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河南、广西出台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上海、湖南、湖北等地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在总结各地探索实践经验基础上,教育部着手研制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目前正在修改完善。

  二是逐步健全合作机制。依托行业推进校企合作,教育部联合行业组建了62个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产教协同发展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联合有色金属、供销、水利、石油化工等行业制定促进行业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强化行业服务、指导,推动企业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统筹开展职业教育与产业对话活动和现代学徒制试点,积极推进行业、企业、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的集团化办学,促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紧密联系。近年来,共举办近60次产教对话活动,全国组建职教集团近千个,覆盖100多个行业部门、近2万家企业、700多个科研机构和70%以上的中职校、90%以上的高职校。在各级政府鼓励和推动下,职业院校积极实践探索,涌现出了一批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校企合作形式,如“校中厂”“厂中校”“股份制”“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

  三是协同推进教育改革。印发《关于做好行业指导职业院校专业改革与实践有关工作的通知》,引导行业企业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共享师资资源,共建实训基地,共担学生就业,促进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技能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同时,联合全国总工会开展 “劳模进职校”活动,鼓励各地邀请行业、企业中的劳模和优秀管理人员走进职业院校,开展先进事迹学习报告活动、学习劳动模范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和企业文化宣讲活动,与劳模所在企业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

  四是积极落实国家财税政策。目前,我国已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对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上述政策的民办职业院校均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经营所得即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学校引进的加工企业的受益应依法缴纳所得税。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允许按照税法的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民办学校引进的加工企业收益用于投入职业教育,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政策。

  五是加强学生实习安全保障。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险。2012年,教育部组织设计并实施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截止2014年4月30日,学生实习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运行较好,覆盖保障了336.22万人次学生,为职业院校实习学生提供了近1.7万亿元人名币的保障额度。目前,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正在加快制定《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将对安全管理、相关责任、保障措施进行明确规定。。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积极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巩固院校和企业的双主体办学地位,推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在《职业教育法》修正案中强化关于校企合作内容规定。在《职业教育法》前期修订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2015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联合成立了《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正在组织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通过《职业教育法》修订,强化关于校企合作内容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行业企业参与学校职业教育的责、权、利,强化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和约束效力。

  二是加强对校企合作的理论研究与经验积累。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实践路径,很有必要出台专门性实施条例。但立法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需综合多方面情况统筹考虑。一方面,教育部将加大对校企合作基础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教学及科研机构结合本土实际,大力开展关于职业教育及校企合作等基础理论研究,为校企合作政策法规及实践探索提供更加充实的理论支撑。同时,教育部将继续加强实践探索,鼓励地方先行制定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通过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对策措施,为制定国家层面的校企合作促进政策做好实践和经验储备。

  三是落实好现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督导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研究制订支持一批教育型企业建设的具体办法,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继续丰富和完善校企合作形式,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参与教育教学全过程,完善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协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机制,大力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集团化办学等,完善顶岗实习的相关制度。

  四是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设置和布局,联合行业组织及时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与专业设置指导报告,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增强人才培养吻合度和针对性,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职业教育事业以及教育部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指导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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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 育 部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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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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