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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672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5〕第392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进展

  新世纪以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国的职业教育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理念和体系建设日臻完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道路初步形成。

  (一)职业教育结构更趋科学合理

  2014年,全国共有职业院校1.3万所,年招生近950万人,在校生超过2800万人。其中,中职学校近1.2万所,年招生近630万人,在校生超过1800万人,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高中阶段教育的44%和43%;高职院校1327所,年招生近320万人,在校生超过1000万人,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高等教育的47%和40%。各类职业院校每年为各行各业输送近1000万技术技能人才,培训从业人员上亿人次,释放出巨大的人才红利。

  (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不断健全

  组建了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门类的62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联合行业召开工作会议、制定专项政策,每年举办10余次产教对话活动,形成了教育与产业界共同发展职业教育的工作机制。推进集团化办学,建成职教集团约1000个,覆盖70%以上职业院校,联系近3万家企业。推动组建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办学联盟等协作组织,启动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进一步激发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活力。定期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形成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办赛模式和制度体系。

  (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中职毕业生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5%以上,高职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0%,新增就业人口的60%来自职业院校毕业生。特别是在加工制造、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旅游服务、信息服务等快速发展的行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占近年来一线新增从业人员的七成以上。毕业生就业率稳中有升,月收入持续增长,专业相关度保持稳定,就业现状满意度连续上升。职业院校已经成为中国培养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主阵地。

  (四)基本制度和条件保障更加完善

  以《职业教育法》为基础,形成了涵盖学校设置、专业建设、教学标准、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学生实习等环节的制度标准体系。各级政府每年投入超过500亿元,打造了一批骨干院校、重点专业、实训基地和双师型教师。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健全,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免除全部农村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覆盖面约90%。在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奖学金覆盖面近30%,助学金覆盖面25%以上。据最新调查,高职毕业生中约90%为家庭的第一代大学生。职业教育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正如您所说,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如:社会吸引力不强、行业企业参与不足,结构不尽合理,质量有待提高,办学条件薄弱,体制机制不畅等。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转观念、促改革、强内涵,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建设。

  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总体思路

  2014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简称《决定》),教育部等六部门编制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对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进行了顶层设计。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成为中国统筹推进教育结构、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一)明确建设目标

  《决定》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一是结构规模更加合理。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总体教育结构更加合理。二是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经济社会需求。调整完善职业院校区域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重点提升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三是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普遍提高。各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实训设备配置水平与技术进步要求更加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四是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规更加健全,相关标准更加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您提出的“有计划缩减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和扩建计划,确保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达到一定规模”的建议,对我们下一步工作很有参考意义。“十三五”时期,教育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认真研究制订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统筹兼顾各方面需求,合理确定各层次各类型教育规模和比例,引导各级政府合理确定建设计划,将各类资源增量向各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倾斜;积极引导地方部分本科层次学校、特别是新升格的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加大现有本科教育教学模式改革,以培养高层次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为主,使其成为举办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力量,并确保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达到一定规模。

  (二)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决定》提出要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一是要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落实好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二是要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要密切产学研合作,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三是要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建立分类设置、评价、指导、拨款制度。四是要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机会;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五是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您提出的关于“100万以上人口中等城市至少建立一所与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综合类高职院校”的建议目前已全部实现。《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显示,目前全国共建高职院校1327所,坐落在县级市的高职院校超过90所,仅昆山一个县级市就有3所高职院校;坐落在乡镇地区的高职院校超过50所。2000年,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并于同年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目前,高等职业学校已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立。教育部原则支持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支撑能力、产业发展需求、就业条件等科学设置和调整区域内高等职业院校,优化高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决定》要求进一步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一是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二是要健全企业参与制度。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三是要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四是要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五是要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研究制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六是要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作用。制定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创新。

  您提出的“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建议在《决定》中已有明确体现。2012年教育部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从政策层面解决了教育内部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问题和困难,拓宽了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积极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去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精神,把民办学校收费政策决定权交给了地方,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方式。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决定》的精神,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完善和落实鼓励社会投资的政策措施,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决定》要求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一是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二是要建立健全课程衔接体系。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三是要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教师资格标准,实施教师专业标准。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四是要提高信息化水平。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逐步实现所有专业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五是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中外合作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境)外高水平专家和优质教育资源,鼓励中外职业院校教师互派、学生互换。

  您提出的“加强职业教育内涵建设,促进其基础上台阶,教育上质量,管理上水平”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思考。近日,教育部在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一是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逐步在全国职业院校推进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二是印发《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 推进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教学标准体系,健全教学质量管理和保障制度,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三是全面实施《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首批遴选165家单位作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行业试点牵头单位,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

  (五)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决定》要求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水平:一是要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二是要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三是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分类制定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到2020年实现基本达标。在整合现有项目的基础上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动各地建立完善以促进改革和提高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四是要完善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五是要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服务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六是要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您提出的“落实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建议,《决定》已经有明确要求。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 财教〔2014〕352号),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地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高生均拨款水平,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中央财政根据各地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体现绩效的事业改革发展情况、经费投入努力程度和经费管理情况等因素给予综合奖补。综合奖补包括拨款标准奖补和改革绩效奖补两部分,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高职教育改革发展。2017年各地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当不低于12000元。教育部正着手研究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相关政策。截至目前,在中央财政奖补政策的引导下,全国已经有28个省区建立了高职生均财政拨款制度,20个省区建立了中职生均财政拨款制度。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地方加快建立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款制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

  《决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组织领导:一是要落实政府职责。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二是要强化督导评估。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三是要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您提出的“出台相关政策,改善社会环境”建议很有意义。今年上半年,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展了《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工作,这对于落实好中央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战略部署,从法律层面上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后,我们将从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高度,用改革的办法把职业教育办好、做强。主要考虑是:政府重在制度设计和强化落实,教育部等中央部门主要负责推动立法修法、制定基本标准、建立基本制度、开展督导检查,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省内职业教育发展。行业重在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履行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企业重在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参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学校重在内涵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感谢您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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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 育 部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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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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