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6〕第257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老年护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等部门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工作。2014年印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教学质量、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积极引导学生从事养老服务业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意见》实施两年多来,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优化老年护理相关专业设置。2015年10月,教育部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增设了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并增设了老年护理、养老护理与管理、老年辅具应用等专业方向。2016年,全国共有150所高等职业学校备案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计划招生10100人;全国共有13所高等职业学校备案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计划招生760人。
二是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目前,包括老年护理相关专业在内的本、专科在校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各高等学校也可以根据学校财力以及学生具体情况,利用好现有的资助政策,采取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对学生进行资助。
三是加强专业教学标准体系建设。对接相关职业标准,教育部组织制订并公布了高等职业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等专业的教学标准;制订并公布了中等职业学校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等专业的教学标准。2016年,完成了高职养老服务类专业简介编制工作,明确各专业培养目标、就业面向、主要职业能力、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等方面要求。基本完成高校护理学等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研究制订,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护理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
四是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和鉴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订并颁布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养老护理员职业收录入新版大典,纳入国家职业分类统一框架,完善了职业定义和主要工作内容。同时,组织专家对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进行修订,并公布了新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按照新标准对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价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贯通技能劳动者成长成才通道。
五是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称评价。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按照现行职称政策规定,可以参加社会工作者、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相应系列的职称评审。现行职称政策基本满足从事养老服务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需要。
六是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从2014年秋季开始,国家开放大学新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和老年社会工作两个(高职)学历继续教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为准备或正在从事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从业人员提供教育服务。同时,积极搭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远程培训平台,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供集学习、测评、互动、考试、证书于一体的一站式学习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了《护理员培训大纲》,规范护理员的培训,同时指导各地有序规范开展老年科护士在岗培训工作,提高老年护理专业服务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等文件,围绕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需要,一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教学质量,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积极引导学生从事养老服务业;二是加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医院通过对口支援、远程培训、医联体等方式,帮扶和带动基层医疗机构逐步提升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能力。加快出台《护理员培训大纲》;三是不断完善养老服务相关的评价标准,积极开展从事养老服务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工作,促进从事养老服务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需求的技能人才培训体系,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广泛开展,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
十分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教育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关注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教育部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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