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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66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31号

  您提出的“关于产业需求驱动下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制造2015”是未来十年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行动纲领,需要职业教育大力培养复合型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我们采取多方面措施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一、关于修订《职业教育法》及制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为指导、推动和保障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和依法治教提供了基本制度支撑。随着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在要素的深刻变化,特别是完成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战略部署,需要对《职业教育法》作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十一届人大期间,修订《职业教育法》列入了人大立法重点工作。2011年,教育部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报送了国务院法制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继续将修订《职业教育法》作为立法重点工作之一。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张德江委员长担任检查组组长并主持相关工作,进一步推动了修法工作。目前,我们已完成法律草案起草工作,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文本,争取尽快按程序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同时,我们已完成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法的起草工作,并广泛征求了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意见,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文本,争取尽快按程序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部署,落实全国人大专项执法检查的要求,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制定工作。同时,我们将依托职业教育试验区等,指导地方加强制度和标准建设,推进职业教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二、关于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协调职业教育发展,建立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制度

  近年来,我们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激发各方面创造活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合作育人、共赢发展。一些地方也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机制,建立了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相关规章制度,如上海、河南、湖南、广西、宁波等地也印发了促进校企合作的文件。二是组建62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门类,形成了行业指导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力载体。三是提升行业指导能力。积极开展产教对话活动,自2010年以来举办了约70次,深化了产教对接与合作。推动并联合机械、有色金属、供销、水利等行业,分类制订专项政策。四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立了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制度,依托对百余个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检测情况,按季度发布供求状况分析报告,其中包括不同行业、不同技术等级人才的供求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对技能人才培养等工作发挥了引导作用。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好行指委的作用,使其在需求预测、专业设置、标准制定、教学指导、质量评价等方面担负起职责,提升行业指导能力。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制度,更好地引导职业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三、关于建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框架

  1994年我国开始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行业部门开展职业分类,开发职业标准,地方各级政府批准原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立考试鉴定中心,组织实施鉴定考核评价工作。20多年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取得了很大进展,在引领职业教育培训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劳动力市场配置效率、提高生产服务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国家层面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职业资格设置管理体系、证出多门、考培不分、职业标准不全不新等情况。

  下一步,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定期更新、动态管理。

  四、关于开展职业生涯指导及营造职业教育的文化认同

  教育部一直重视加强职业学校学生的职业生涯指导。一是修订《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要求各地各职业学校开展以就业创业教育为重点的职业生涯教育,开展职业精神教育、就业创业准备教育、终身学习和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提高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二是将“职业生涯规划”作为必修课纳入中职德育课课程体系,要求各中职学校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创业培训,系统培养学生职业规划意识和职业发展能力。三是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其中的“职业生涯规划类”赛项将竞赛活动与职业生涯规划课程教学有机结合,加强以职业意识、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成才观、就业观、创业观为主要内涵的职业生涯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信心、努力学习,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此外,我们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职业教育的宣传,营造职业教育的文化认同。2015年,国务院决定将每年5月第二周设为“职业教育活动周”。教育部与其他相关部门已联合举办两届活动周。活动周期间,通过组织各地开展开放校园、开放企业、为民服务等宣传展示和交流体验活动,营造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推动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组织修订《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对《职业生涯规划》教学内容进行调整,突出以职业理想为重点的职业生涯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足开好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课程。积极发挥各类主流媒体、新媒体的作用,加强宣传,营造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五、关于发挥职业教育服务社区的功能以及在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导向作用

  教育部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场地设施、课程资源、师资、教学实训设备等积极筹办和参与社区教育,充分发挥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学校、科普学校在农村社区教育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同时,教育部充分利用职业学校优质资源,积极开展企业农民工继续教育。一是2015年6月,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出台《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15〕3号),推动职业院校开展企业职工继续教育,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企业职工文化知识水平和技术技能水平,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好新常态下行业企业的转型升级。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的精神,与科技部共同出台《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行动计划》,统筹各级教育行政资源,积极组织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帮助返乡农民工获得必要的职业技能,提高就业和再就业能力,尽快重返就业岗位。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引导和推动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带动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围绕创新成果开展创业活动。三是推动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据统计,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共完成各级各类岗位证书培训达1500万人次,其中面向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占了较大比重。四是启动实施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印发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实施方案》。通过该计划实施,建立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农民工继续教育新模式。今后,教育部将进一步发挥好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办学优势,做好新型职业农民、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工作,继续推动职业学校参与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扩大职业教育招收农民工的规模,推动社区教育机构面向农民工开展培训工作,推动更多城市职业学校扩大招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规模,主动适应新常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关于增加免费义务职业教育的问题。义务教育制度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强制性、普及性、免费性、均衡性,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由于目前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时间还很短,基础还相对薄弱,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义务教育发展的差距还很大,巩固提高的任务尚未完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义务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巩固普及成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均衡发展。同时,随着城镇化发展,随迁子女逐年增加,一些城镇大班额问题严重,教学设施和教学质量难以达到义务教育基本要求。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庞大,极端问题时有发生,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任务繁重。“城镇挤、乡村弱”,城乡教育差距较大,乡村教育质量“短板”明显。一些乡村学校“小型化、空心化”严重,教师结构性短缺,许多学校难以开齐开足开好义务教育课程,教学质量不高,有的地方辍学现象还比较严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还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上述问题都需要较大投入和较长时期才能得以解决。另外,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是重大教育政策和制度问题,需要充分考虑财政投入、法律准备、文化传统、人口规模以及延长学段的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影响因素,并在科学研究、充分论证,加强宣传、形成社会共识的基础上,稳妥实施、有序推进。经教育部组织的多方面综合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条件还不具备,时机尚未成熟。因此,国家未将义务教育年限延长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下一步,国家将针对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制定新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和质量,解决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控辍保学等难点问题,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六、关于提高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扩大中外合作办学

  我国职业教育长期坚持以开放促发展的道路。近期,《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对外开放的重点领域之一。目前,我国与十几个国际组织、30多个国家建立了职教合作关系,与德国、澳大利亚、荷兰、英国等签署合作备忘录或意向书,定期开展政策对话和项目合作活动。组织天津、上海开发对接国际水平的100个中职专业教学标准并开展试点。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与东盟等区域合作,在有色金属行业启动试点,支持天津在国外开办“鲁班工坊”,探索与中国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今后,职业教育要走“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的路子。一是注重学习借鉴和消化吸收国际上有关职业教育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扩大职业教育优质资源。二是推进国际合作办学,重点瞄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合作伙伴开展合作,推动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特别是推动有关项目向内地及农村地区发展。三是加大对外交流,加大力度选派教师到发达国家培训,培养教师的国际眼光、前沿知识和教学方法。四是配合国家“一路一带”建设,积极推动中国职业教育与企业合作“走出去”,为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培养本土化技术技能人才。五是积极加入职业教育国际组织,参与有关国际标准规则的制定,参与开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专业标准、课程和教材体系。

  感谢您对职业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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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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