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6〕第214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依法治教”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在建议中,您分析了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依法治教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依法治国要求,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依法治教提出了建议。您的建议对于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职业教育制度建设工作,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
一、关于健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1. 关于职业教育管理体制问题。我国现行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确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职业教育工作。为加强各级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统筹协调作用,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人事部、原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建立了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各地也建立了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加强了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领导,促进了政府有关部门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沟通与协调。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按照中央有关部署,不断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同时,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形成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合力。
2. 关于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我们把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点工作。与其他教育类型相比,职业教育和行业企业有着更加紧密的联系。如何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推动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学校治理,制订实施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现代学校制度,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我们通过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集团化办学等方式,努力建立健全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按照建设现代职业学校制度的要求,扩大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推动职业学校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成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
3. 关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需要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的沟通衔接,打通学生横向流动、纵向贯通的成长通道,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近年来,我们以中高职衔接为切入点,重点改革学制、课程衔接体系和升学考试制度,为技术技能人才继续学习和职业生涯发展奠定基础。在中等职业教育领域,着力巩固招生规模,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推动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按照到2020年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要求,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发展,继续落实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在保证规模的同时,重点提高质量、优化布局;推动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优化结构,加快完善发展机制,提升发展质量,提高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能力;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同时,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通过多种措施,支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努力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4. 关于完善职业教育教师管理制度。“十二五”以来,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显著,队伍规模保持稳定,整体素质大幅提升,队伍结构持续优化。2015年,职业学校专任教师130.17万人,其中“双师型”教师比例约30%。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进一步落实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探索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改革试点,逐步将“双师”素质纳入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推进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打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政策通道;创新“基地+企业实践单位”校企合作开展教师培训新机制,发挥培训基地中高校、高职、中职和企业的不同特色优势,实施教师分类分层培训,做到按需施训,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关于升格或者转型建设职业教育技术师范大学,我们会进一步研究。
5. 关于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加强对职业教育的宣传报道,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对于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贡献,努力引导社会转变重知识、轻技能的观念。2015年,国务院决定将每年5月的第二周设立为“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周的设立,为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环境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相关要求,用好活动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平台,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氛围。同时,我们将加强同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健全用人政策制度,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待遇。
二、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教
1. 关于推动《职业教育法》修订。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为指导、推动和保障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和依法治教提供了基本制度支撑。随着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在要素的深刻变化,特别是完成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战略部署,需要对《职业教育法》作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十一届人大期间,修订《职业教育法》列入了人大立法重点工作。2011年,教育部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报送了国务院法制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继续将修订《职业教育法》作为立法重点工作之一。目前,我们已完成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并做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尽快按程序报送国务院。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促进职业教育的法制建设。同时,我们将依托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等,指导地方加强制度和标准建设,推进职业教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2. 关于增加经费投入。为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近年来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先后印发专门文件,推动各地建立健全高职和中职生均经费制度,加快形成稳定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目前,各省(区、市)都建立了高职生均拨款制度,27个省份建立了中职生均拨款制度。二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实施了一系列重大专项,支持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内涵建设。“十二五”以来,中央财政投入700亿元,实施了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计划、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等重大项目,支持建设了200所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1000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3000多个实训基地。完成了专业教师培训近20万人次。“十三五”以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实施了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工程等专项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三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体系。对中职学生,实行免学费,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其中免学费已覆盖91.5%的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从每年每生1500元提高到2000元。开通全国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一生一号、终身不变的学籍电子档案,确保应免尽免、应助尽助。对高职学生,奖学金覆盖近30%的学生、助学金覆盖25%以上的学生。今后一个时期,将继续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制定并落实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同时,积极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学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推动公、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3. 关于加强督导检查。发展职业教育,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近年来,教育部印发了《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等文件,督促各地认真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2014年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为督促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15年对各地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为配合全国人大开展的职业教育法专项执法检查,我们也组织开展了覆盖全国的检查。同时,教育部组织开发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信息管理平台,逐项分解任务、分省建立台账,定期进行调度。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常态化的工作推进和落实机制,切实推动职业学校依法规范办学,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4. 关于提升学校内部管理水平。为规范职业学校内部管理,提升办学水平,我们正在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多元评估体系,加强对职业学校的分类指导,发挥社会评价职业教育的作用,逐步构建政府宏观调控管理、院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多元主体“共治”、职能边界清晰的职业教育管理格局。去年,教育部组织实施了《职业学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开展6方面20项行动,推动学校强化教育教学管理。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继续引导职业学校聚焦内涵建设,一方面推动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另一方面,依托行业推动第三方参与的专业评估,倒逼职业学校实施专业改革与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法治进程
1. 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政策统筹协调。如前所述,国务院和各地建立的职业教育工作部际、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领导,促进了政府有关部门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沟通与协调。我们将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同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和对地方的工作指导,形成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合力。
2. 关于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如前所述,去年,我们配合全国人大开展的职业教育法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了覆盖全国的检查。同时,将配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完善督导机制,督促地方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关于健全行政复议的受理与处理机制,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护好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3. 关于健全文件依法依规的工作机制。1996年公布的《职业教育法》奠定了我国职业教育的法律基础。以此为依据,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了覆盖学校管理、专业设置、学生资助、实习管理、教师培训等方面的制度文件,以及学校设置标准、专业教学标准、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办学标准,各地也颁布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初步构建了职业教育制度标准体系。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制度和标准体系并强化实施、严格执行,发挥制度和标准对事业发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4. 关于优化法治环境。我们将综合用好各类平台和渠道,加强普法宣传,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使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及时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特别要对接行业企业诉求,激发其动力,深化其参与,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要配合有关方面,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确保职业教育制度标准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十分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职业教育事业和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
教育部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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