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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50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460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进展

  新世纪以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国的职业教育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理念和体系建设日臻完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道路初步形成。

  (一)职业教育结构更趋科学合理

  截至2015年,全国共有职业院校1.28万余所,年招生952.7万人,在校生2722.8万人。其中,中等职业学校1.15万所,招生604.22万人,在校生1674.21万人,分别占高中阶段教育的43.1%、41.3%;高等职业院校1341所,招生348.4万人,在校生1048.6万人,分别占高等教育的47.2%、41.2%。各类职业院校每年为各行各业输送近1000万技术技能人才,培训从业人员上亿人次,释放出巨大的人才红利。

  (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不断健全

  组建了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门类的62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联合行业召开工作会议、制定专项政策,每年举办10余次产教对话活动,形成了教育与产业界共同发展职业教育的工作机制。推进集团化办学,建成职教集团约1200个,覆盖70%以上职业院校,联系近3万家企业。推动组建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办学联盟等协作组织,启动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进一步激发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活力。每年定期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形成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办赛模式和制度体系。

  (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中职毕业生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5%以上,高职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0%,新增就业人口的60%来自职业院校毕业生。特别是在加工制造、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旅游服务、信息服务等快速发展的行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占近年来一线新增从业人员的七成以上。毕业生就业率稳中有升,月收入持续增长,专业相关度保持稳定,就业现状满意度连续上升。职业院校已经成为中国培养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主阵地。

  (四)基本制度和条件保障更加完善

  以《职业教育法》为基础,建设了涵盖学校设置、专业建设、教学标准、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学生实习等环节的制度标准体系。各级政府每年投入超过500亿元,打造了一批骨干院校、重点专业、实训基地和双师型教师。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健全,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免除全部农村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覆盖面约90%。在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奖学金覆盖面近30%,助学金覆盖面25%以上。据最新调查,高职毕业生中约90%为家庭的第一代大学生。职业教育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职业教育仍然是教育领域的一个薄弱环节,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如:社会吸引力不强、行业企业参与不足,结构不尽合理,质量有待提高,办学条件薄弱,体制机制不畅等。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转观念、促改革、强内涵,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建设。

  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总体思路

  2014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进行了顶层设计,明确了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这是今后一个阶段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决定》提出要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一是要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落实好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二是要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要密切产学研合作,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三是要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建立分类设置、评价、指导、拨款制度。四是要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机会;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五是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您提出的“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现代职业教育的标准”建议非常有意义。标准具有导向作用,引领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保证职业教育的发展质量。近年来,我们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标准:在内涵发展方面,出台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 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在教学改革方面,出台了《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并制定发布了410个高职专业教学标准、230个中职专业教学标准、5个专业实习实训标准;在产教融合方面,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学校管理方面,出台了《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在终身学习方面,出台了《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的意见》《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全国老年教育发展规划》,现代职业教育的制度标准体系不断得到健全完善。教育部正在研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旨在提高高职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为高职学校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

  您提出的“鼓励具备条件的本科院校向应用型本科转型”建议,我们正在积极有序推进。2015年,教育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强调坚持试点引领、示范推动,强化评价引导,推动转型发展高校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全面提高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目前,已有26个省份启动了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改革,61所高校被确定为省级转型改革试点高校。

  关于“畅通职业院校学生向应用型本科学校的升学渠道”,我们将按照《决定》中关于“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二)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决定》要求进一步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一是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二是要健全企业参与制度。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三是要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四是要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五是要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研究制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六是要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作用。制定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创新。

  您提到的“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机制建设”,是“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动”的重要内容,我们将认真落实《决定》要求,不断完善产教融合机制建设。主要措施有: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引导全国职业院校走开放融合、改革创新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道路。二是加强行业指导,充分发挥行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对相关行业(专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三是开展学徒制试点,通过试点引领,逐步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体系。四是推进集团化办学,多元主体信息交流、会商沟通、项目共建提供平台,发挥协调各方利益、整合各方资源的重要作用。五是办好技能大赛,不断完善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办赛模式和制度体系。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是教育部发起,联合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地方共同举办的一项全国性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大赛作为我国职业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与创新,深化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了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的结合,扩大了职业教育的国际交流,增强了职业教育的影响力和吸引力。2008年办赛以来,一大批优秀学生脱颖而出,成长为能工巧匠、技术骨干。通过技能大赛制度,拓展了我国大国工匠精英后备人才早期发现、早期培养和成长的渠道。大赛倡导“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技高一筹”,旨在好中选好、优中选优,而不是为保证基本教学质量的环节设计,不承担保证整体教学质量的职能。您提出的“改变大赛的原有模式,全面实行抽赛”建议,我们认为不宜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各地可根据地方实际,在大赛选拔模式上进行探索。

  (三)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决定》要求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一是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二是要建立健全课程衔接体系。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三是要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教师资格标准,实施教师专业标准。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四是要提高信息化水平。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逐步实现所有专业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五是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中外合作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境)外高水平专家和优质教育资源,鼓励中外职业院校教师互派、学生互换。

  您提出的“培养一批理论水平高、动手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到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是高职院校服务企业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教师实践能力的重要措施。教育部高度重视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2010年以来,依托中国铝业公司等580多家大中型企业,搭建了1100多个校企合作平台,积极参与教师企业实践工作。2011年,教育部启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门设置了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和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顶岗实践项目,每年国家组织4000名中职教师和5000名高职教师到企业实践。《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提出“推进高水平大学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探索‘学历教育+企业实训’的培养办法”,要求“专业教师每五年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目前,教育部正在会同相关部委研究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的相关规定,推动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进行岗位实践,将企业实践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统一管理,提高教师专业技能,鼓励“双师型”教师到企业任职或兼职,参与企业管理、项目研发和技术创新,提高教师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国务院国资委、行业企业继续遴选一批大中型企业建设教师企业实践平台,推进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化、常态化。

  (四)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决定》要求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水平:一是要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二是要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三是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分类制定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到2020年实现基本达标。在整合现有项目的基础上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动各地建立完善以促进改革和提高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四是要完善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五是要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服务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六是要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您提出的“督促生均拨款政策尽快在职业院校落实”,近两年来取得了很大进展,全国全部省(市、区)均已建立了高职生均财政拨款制度,26个省(区、市)已建立了中职生均财政拨款制度,但仍存在着生均拨款标准不高、在地市州职业院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今后,我们仍将坚持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并不断完善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加大职业教育支持力度。今年,教育部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了教育督导局,指导推动全国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更好地促进职业教育的建设与发展。

  感谢您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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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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